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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支持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 | 作者:秘書處 | 發布時間: 2024-11-26 | 3515 次瀏覽 | 分享到: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等文件要求,規范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中央專項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帶動作用,統籌各類資源優化供給,降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成本,以數字化轉型為契機提高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結合深圳市試點城市建設目標、試點行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現狀等情況,現將《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支持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4年11月22日

  (聯系人:朱先生,聯系電話:0755-82975806)


附  件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支持實施細則

深中小企規〔2024〕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等文件要求,規范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中央專項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帶動作用,統籌各類資源優化供給,降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成本,以數字化轉型為契機提高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結合深圳市試點城市建設目標、試點行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現狀等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中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中央專項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對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給予的獎補資金。

  中央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是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以下簡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制定扶持計劃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的重要依據。國家、省對有關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中央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標準清晰、成效顯著原則,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征求意見、社會公示、部門核準、評價與監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編制中央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及績效目標,負責制定和發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受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等工作;負責項目查重、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項目扶持計劃,為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辦理中央專項資金撥付手續;組織開展績效評價,配合財政、審計、監督等部門對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及其績效目標進行監督檢查;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各區中小企業服務主管部門協助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推進試點相關工作。

第三章  資金支持范圍與扶持標準

  第七條 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按照中央資金下達情況,確定當年度項目獎補資金總量。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安排不低于80%的獎補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工作;安排不高于20%的獎補資金支持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第八條 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補貼,是指智能機器人、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精密儀器設備三大試點行業中小企業自主選擇數字化服務商進行數字化改造,對其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以及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給予補貼。

  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補貼分為改造補貼和樣板企業補貼,扶持標準如下:

  (一)改造補貼的扶持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金額的5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40萬元。獎補資金原則上采取事后補貼的方式。

  (二)樣板企業補貼的扶持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基礎條件好、轉型效果突出、投入產出比高、可復制性強的單個轉型樣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扶持。獎補資金原則上采取事后補貼的方式。

  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對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第九條 公共服務能力提升補貼包括以下補貼方向:

  (一)支持提高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服務商服務能力,優化產品供給水平;

  (二)鼓勵引導中小企業深度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等;

  (三)對典型高效的“鏈式”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產品和服務進行獎勵,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

  (四)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等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咨詢診斷、人才培訓等綜合服務,支持數字化轉型融資等。

  前款補貼項目涉及政府采購支持項目的,應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制定采購計劃和預算,按政府采購要求和程序確定項目承接單位。

  公共服務能力提升補貼項目具體扶持標準及申報條件等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另行規定。

第四章  申報條件及工作流程

  第十條 申報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改造補貼的單位應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

  (二)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項目實施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對資助項目實施時限的規定;

  (四)申報單位須自主選擇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公示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服務商及產品進行改造;

  (五)申報項目須在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完工。項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簽訂日期、發票(報關單)開具日期、銀行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日期必須在項目實施期限內;

  (六)申報項目符合相應申報指南各項要求,符合國家和深圳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十一條 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改造補貼的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獎補項目申請書紙質原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上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四)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在深圳信用網下載國家標準版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五)項目投入明細表及對應的合同、發票等材料;

  (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的有關材料(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數字化水平評測結果截圖);

  (七)項目完工確認材料;

  (八)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改造補貼的申報及審核流程如下:

  (一)自愿申報。符合中央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向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形式審查。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初審,重點審查申報企業是否具備申請資格、有關申報文件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

  (三)專家評審。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審。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專項審計和現場考察,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審核報告。

  (四)征求意見。結合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和現場考察等結果,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和擬定資助計劃,可根據需要,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五)社會公示。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按有關規定進行資助計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樣板企業補貼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及審核流程,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按照試點實施進展,公開發布中央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支持重點、申報程序及要求,向社會征集。

  第十五條 中央專項資金撥付與管理要求如下:

  (一)中央專項資金撥付要求為項目資金下達撥付通知后,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后,按照適用的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

  (二)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如下:

  1.中央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對中央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并自覺接受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及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能過程中,需要項目單位提供有關數據或信息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

  第十六條 存在以下情況的,中央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一)項目單位無正當理由在指定期限內未提交撥付憑證的;

  (二)項目單位出現經營異常且有可能危及財政資金安全、嚴重影響財政資金績效的;

  (三)項目單位或申報項目實際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相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資助的其他情況。

第五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應當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加強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分年度開展績效自評,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對中央專項資金在促進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方面發揮的作用和中央專項資金整體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后續中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第十 項目單位須對報送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如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 本細則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解釋。

  第二十 本細則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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