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財法〔2024〕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34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3〕21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決定受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補充申報,申報期限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