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軟件產業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批準執行信息通信業統計調查制度等4項統計調查制度的函》(國統制〔2021〕13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執行信息通信業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電子信息制造業三項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廳運行函〔2021〕278號)要求,為貫徹落實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工作,加強行業運行監測,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現就我市2023年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含集成電路設計)統計年報和2024年定期統計報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年報(以下簡稱年報)
(一)報送主體。
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的企業,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統計范圍:一是主要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的企業,且軟件業務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統軟件)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0%;二是主要從事集成電路設計的企業或其集成電路設計收入占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60%以上;三是主要從事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或數據服務的企業。軟件業務類型包括軟件產品、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統軟件等四大類。
(二)報表內容。
年報主要調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的經營指標,包括企業概況、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具體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表、企業主要財務指標表、企業主要業務指標、軟件業務收入分類表和人工智能企業業務指標表(如有相關業務)。
(三)報送時間和方式。
請各有關企業于2024年3月22日前通過直報系統(http://app.ssia.org.cn)提交年報,經審核(提交后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后還需將年報蓋章掃描件上傳至系統(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企業可免上傳蓋章掃描件,線上審核通過即為完成)。填報流程及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負責深圳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監測具體工作,數據經確認后將上報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同時抄報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2024年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定期統計報表(以下簡稱定期報表)
(一)報送主體。
與第一部分年報報送主體相同。
(二)報送方式和時間。
定期報表分為月度報表和季度報表,企業通過直報系統(http://app.ssia.org.cn)報送定期報表,無需上傳紙質材料。列入深圳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監測的企業(名單見附件3,每年動態調整)執行月度報表,于次月15日前填報上月報表;其他企業執行季度報表,于季度結束后次月15日前填報上一季度報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大力發動和指導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統計范圍、統計分類、指標內容和計算方法準確填寫、按時上報,促進我市統計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事業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本次統計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交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
(三)根據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細則(試行)》要求,屬于統計范圍內的法人單位必須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平臺,進行入庫管理,經與工信部運行監測協調局溝通,為簡化入庫流程,新入庫企業在系統注冊的同時上傳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PDF格式)作為入庫資料。每年年報結束后更新企業名錄庫。連續兩年沒有報送年報和定期報表的在庫法人單位,按照自動退庫處理。
四、注意事項
(一)統計數據是政府主管部門產業監測分析以及政策規劃制定的重要依據。請各企業提交報表前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注意報表中的量級單位。
(二)統計數據具有高度時效性,符合納統范圍內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數據。同時,企業是否定期報送數據作為其申報我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增產增效獎勵項目等的必要條件之一,請各有關企業務必提前做好報送安排,以免影響項目申報。
(三)企業集團統計報表應統計合并財務報表后的企業數據,如企業審計報告未最終確認,應先按照公司財務報表填寫,待數據確認后及時修改,且應不晚于年度匯算清繳時間。
(四)企業統計數據僅作為政府內部參閱材料使用,與其他政府系統項目申報的數據沒有關聯,且不對外發布。
(五)對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來源、軟件收入占比等存疑的,企業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模式、主要業務或產品、收入或成本構成等。
五、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83758301、86660410、86693376、83661275
技術支持電話:83461551、15999597409
統計咨詢Q群:174235661
特此通知。
附件:1.軟件產業統計指標相關解釋
(聯系人:董佳彬,電話:88102274)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原文鏈接: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168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