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規〔2023〕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5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規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若干措施》政策效益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水平,依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的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項目扶持計劃、制定項目扶持計劃申報指南和對資助項目實行審核與核準工作的重要依據。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應遵循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條件明確、標準清晰、績效明顯、職責明確原則;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考察、征求意見、社會公示、部門核準、績效評價、加強監督的閉合式管理模式。
第三條 本規程扶持項目的扶持方式均為事后資助,即按本規程規定的一定比例及最高限額,對項目實施單位已實施完畢、且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所實際發生的費用,予以無償資助。
第四條 本規程所稱軟件企業,是指主要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且軟件業務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統軟件)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0%,或主要從事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或數據服務,且上年度主營業務年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獨立法人企業。
本規程所稱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是指納入統計主管部門一套表系統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代碼65)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行業代碼64)企業。
本規程所稱重大開源項目,是指深圳企業及其子公司捐贈的、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名單內的開源項目,開源項目為開源終端操作系統的需應用規模超過3億臺;開源項目為開源服務器操作系統的,開源項目捐贈企業在Linux Kernel社區近一年各內核版本中均進入修改集合排行榜;其他的重大開源項目,需經市政府審議批準。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強化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對列入項目扶持計劃的資助項目,實行客觀定性、量化評價的審核核準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和發布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組織資助項目的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考察、征求意見、擬定項目扶持計劃、社會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辦理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負責提示警示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申報指南規定要求組織資助項目的申請,按時提交審核材料,對所提交資助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按要求開展資助項目的績效自評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資助項目的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核查,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在確保審核工作質量前提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本規程規定的有關資助項目審核工作環節所涉及的事務性、輔助性以及專業化工作。
第三章 資助的項目類別、標準及其費用范圍
第七條 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是指,軟件企業圍繞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信息安全等軟件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組織實施經濟社會效益顯著、主要性能指標取得突破的新產品應用推廣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項目實施軟件企業最高1000萬元資助。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項目建設投資(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云服務器的租賃費用,項目所需場地建設和改造費用)、研發費用(主要包括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等。
(二)國家級和省級重大項目配套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圍繞基礎軟件、工業軟件領域組織實施的列入國家級和省級重大項目計劃,且明確要求地方配套扶持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國家和省相關文件有明確配套金額或者比例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要求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文件未明確配套金額或者比例的,配套比例不超過1∶1,且政府總資助額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
(三)工業企業數字化技術中心項目是指,工業企業成立數字化技術中心,享受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同等優惠政策。項目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現行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考核相關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政策給予工業企業數字化技術中心認定和資助。
第八條 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深圳市軟件名園項目是指,軟件園區運營管理單位建設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的軟件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2.對考核獲評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主體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建設開放共享的開源社區、開源代碼安全檢測平臺、軟件測評中心、商用密碼產品檢測中心、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新技術驗證中心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平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已建平臺,按照項目上一自然年度審定運營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后續年度不再重復資助)。
2.對新建平臺,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建設總投入,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云服務器的租賃費用,項目所需場地建設和改造費用。對已建平臺,資助費用范圍為上一年度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運營費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詢、檢驗檢測、診斷評價、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知識產權、宣傳展示等費用,以及開展以上公共服務工作所需場地與必要設施的租賃、搭建等費用。
(三)高端展會、論壇、大賽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主辦或承辦行業影響力強、帶動效應好、專業特色鮮明的國內外高端展會、論壇、大賽等。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對以社會機構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活動,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活動主辦方最高300萬元資助。國家部委、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舉辦的活動,由承辦單位申報,對承辦單位按財政有關標準和規定予以支持。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項目實際發生的場租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宣傳費、嘉賓邀請費、設計制作費、資料印刷費等。
(四)重大開源項目開源社區代碼貢獻項目是指,軟件企業、事業單位基于重大開源項目組織實施的代碼二次開發,并將開發的代碼貢獻給重點開源社區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進入鴻蒙、歐拉等重大開源項目社區版本代碼合入量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排名前五的開源貢獻單位,按照第1至5名,分別給予最高500萬、400萬、300萬、200萬、100萬元獎勵。
(五)優秀開源軟件捐贈項目是指軟件企業組織實施的,將基于自主核心技術研發的優秀軟件開源、捐贈給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并被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接收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開源軟件開發捐贈單位最高300萬元獎勵。
第九條 市場主體培育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做強做大項目是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增產增效項目是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增速達到市政府當年發布的軟件、互聯網產業增速目標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對年度營業收入及增速達到一定標準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按照不超過營業收入增量的1%及所在行業增加值折扣率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00萬元。
(三)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落戶項目是指,外地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行業龍頭企業、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企業總部以及軟件研發機構落戶深圳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1.對符合條件的“世界500強”企業,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符合條件的“中國500強”企業,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符合條件的“中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企業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企業或“中國互聯網綜合實力百強”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符合條件的“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符合條件的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符合條件的軟件研發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開源組織、專業服務機構落戶項目是指,外地國家重要開源組織(包括本部和分支機構)以及主要服務于軟件行業的質量標準、投融資、產權交易、測評認證、人才培訓、法務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落戶深圳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落戶深圳的國家重要開源組織總部,在落戶后第一年度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勵,第二年度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
2.對落戶深圳的國家重要開源組織分支機構,在落戶后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3.對落戶深圳的主要服務于軟件企業的專業服務機構,在落戶后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五)國家部委榮譽項目是指,軟件企業獲得國家部委有關榮譽、獎項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等榮譽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不同年度多次獲得同一榮譽不重復獎勵);
2.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國家大數據應用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區塊鏈典型應用案例”“工業軟件優秀產品”“商業密碼典型應用方案”等優秀項目(方案)的軟件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軟件企業資質能力提升項目是指,軟件企業獲得CMMI、CSMM、DCMM等資質認證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通過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軟件能力成熟度評估)四級、五級評估認證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已經享受較低等級認證獎勵的軟件企業再次通過更高級別給予差額獎勵;
2.對通過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評估認證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25萬元、4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已經享受較低等級認證獎勵的軟件企業再次通過更高級別給予差額獎勵。
第十條 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軟件云服務及低代碼產品應用示范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采購、應用軟件云服務或低代碼(可視化的應用開發方法,用較少的代碼、較快的速度來交付應用程序)產品,并取得良好應用示范效果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采購應用軟件云服務、低代碼產品的推廣應用項目,按照項目審定采購額的5%給予用戶單位資助,最高5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申報單位為實施項目實際發生的軟件云服務、低代碼產品采購額。
(二)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是指,企業實施的通過應用人工智能軟件對現有生產、服務和管理方式進行智能化升級,且技術水平先進、市場前景廣闊、帶動效應明顯的人工智能示范應用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應用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用戶單位資助,最高10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審定人工智能軟件委托開發服務費(購置費)及咨詢服務、二次開發升級、運維、適配測試等費用。
(三)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是指,軟件企業開發符合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軟件產品或服務,并實現首版次軟件銷售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對軟件企業的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及其一年內所有銷售合同審定銷售額(實際到賬額)的30%,給予軟件開發商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用戶單位的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對應用戶單位的審定采購額的10%,給予用戶單位最高100萬元資助。
2.對軟件企業的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及一年內所有銷售合同銷售額。對用戶單位的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對應用戶單位的審定采購額。
(四)首版次軟件保險推廣應用項目是指,通過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軟件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首版次軟件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并投保首版次軟件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的,按照不超過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投保保費的80%,且保險費率不高于3%、保險責任限額不超過軟件銷售額的5倍給予資助,且同一企業每年相關保險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申報單位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投保首版次軟件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的保費。
(五)重大開源項目商業發行版軟件推廣應用項目是指,軟件企業基于重大開源項目組織實施的,二次開發形成商業發行版軟件產品(操作系統、數據庫等)及服務并實現產業化銷售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上述商業發行版軟件產品及服務審定銷售額(實際到賬額)的30%,給予軟件企業最高1000萬元資助。
(六)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采購項目:智能終端產品生產企業采購基于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研發的相關芯片模組,開發生產相關智能終端產品并實現產業化銷售的項目。智能終端產品不包含個人使用的手機、平板等智能終端產品。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按照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申報單位生產內嵌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的智能終端產品銷量分級分類給予智能終端產品生產企業最高1000萬元資助;
2.使用重大開源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的智能終端產品資助基線為輕量設備(1MB>參考內存≥128KB)10元/臺、小型設備(128MB>參考內存≥1MB)40元/臺、標準設備(參考內存≥128MB)150元/臺;
3.本項目實施3年,第1至3年資助比例分別為資助基線的50%、40%、30%。
(七)重大開源項目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應用示范項目:企業采購應用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并取得良好應用示范效果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采購基于重大開源終端操作系統的智能終端產品的資助基線為輕量設備(1MB>參考內存≥128KB)10元/臺;小型設備(128MB>參考內存≥1MB)40元/臺;標準設備(參考內存≥128MB)150元/臺。本項目實施3年,第1至3年按照不超過總采購額(總采購量×資助基線)的50%、40%、30%,資助金額最高1000萬元給予用戶單位資助(終端產品不包含個人使用的手機、平板等智能終端產品);
2.對采購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軟件產品,按照不超過采購額的30%,資助金額最高1000萬元給予用戶單位資助。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需同時滿足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基礎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
(二)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項目實施地在深圳,資助項目的實施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對資助項目實施時限的規定;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或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內容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六)資助對象為“軟件企業”的,申報前需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
(七)資助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項目總投入不低于500萬元,項目建設投資(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云服務器的租賃費用,項目所需場地建設和改造費用)占項目總投入比例不低于20%;
2.申報項目屬于申報指南要求的產業細分領域方向;
3.申報項目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自然年度內開始建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且項目已建設完成;
4.申報項目須至少達到以下一項條件:填補國內市場空白、可替代進口、打破國外市場壟斷;功能或性能在現有同類產品中具有明顯技術領先優勢、主要技術指標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運行安全可靠;產品實現商業化應用、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二)國家級和省級重大項目配套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上級撥付資金已經撥付到賬;
2.國家級和省級基礎軟件、工業軟件重大項目計劃明確要求地方予以配套。
(三)工業企業數字化技術中心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參照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專項申報條件執行。
第十三條 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深圳市軟件名園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應為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的軟件名園,且認定時間需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內;
2.申報單位應為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的軟件名園的項目運營單位。
3.考核優秀獎勵項目需在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考核中獲評優秀。
(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新建平臺項目總投入不低于500萬元,已建平臺年度運營費用不低于200萬元;
2.新建平臺項目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自然年度內開始建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且項目已建設完成;
3.平臺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主要面向我市軟件產業領域企業提供服務,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在所服務領域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4.平臺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務效果,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三)高端展會、論壇、大賽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自然年度內在深圳舉辦,項目總費用不低于100萬元;
2.申報單位須是展會、論壇或大賽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承擔民事責任的一方申報,并出具委托協議。政府委托舉辦的項目可由承辦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3.舉辦高端論壇項目的活動場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現場參加高端論壇的人員不少于200人,其中,市外參會人員不低于20%;主講嘉賓至少有2位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或具有高級職稱的業內專家、行業領軍企業管理者等,市內外主流媒體和專業媒體對活動參與宣傳報道;
4.舉辦專業展覽的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參展單位不少于100家,其中,市外參展單位不低于20%;市內外主流媒體和專業媒體對活動參與宣傳報道。
(四)重大開源項目開源社區代碼貢獻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捐贈代碼的社區需為基于重大開源項目構建的開源社區;
2.申報單位于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在重大開源項目社區的代碼合入量(經社區審定的有效代碼貢獻量)排名前五。
(五)優秀開源軟件捐贈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項目為申報單位開發并開源,且已捐贈并被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接收;
2.項目代碼具備自主化率高、市場占有率高、代碼引用量高、運行可靠性高等條件。
第十四條 市場主體培育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做強做大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納入統計主管部門一套表系統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
2.申報單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
(二)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增產增效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申報年度相較去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速達到市政府當年發布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代碼65)、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行業代碼64)增速目標以上的,納入統計主管部門一套表系統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
2.申報單位如為當年新落戶深圳納統企業,不受成立1年(含)以上條件限制,其全年總營業收入視為本年度營業收入增量,且本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視為無窮大。
(三)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落戶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在《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內落戶深圳;
2.申報單位為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龍頭企業的,需為“世界500強”企業或“中國500強”企業或“中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企業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企業或“中國互聯網綜合實力百強”企業或“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在本市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納入統計主管部門一套表系統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
3.申報單位為“世界500強”企業(限企業總部、一級子公司及二級子公司)的,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0億元且納稅總額不低于4億元;
4.申報單位為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500強”企業(限總部或一級子公司)的,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且納稅總額不低于2億元;
5.申報單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中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企業或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發布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企業或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綜合實力百強”企業的,企業(限總部或一級子公司)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納稅總額不低于4000萬元;
6.申報單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認定的“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的,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7.申報單位為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企業總部的,主營業務收入需為基礎軟件或工業軟件,申報單位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8.申報單位為軟件研發機構的,應具有自主核心技術且獨立核算。申報單位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研發費用不低于營業收入的30%,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且占員工總數不低于30%。
(四)開源組織、專業服務機構落戶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內注冊地遷入落戶深圳,且已落戶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
2.申報單位為開源組織的需獲得國家級開源組織認證,且需為國家級開源組織本部或分支機構;
3.申報單位為專業服務機構的,需主要服務于軟件產業,具備提供質量標準、投融資、產權交易、測評認證、人才培育、法務咨詢等專業服務的資質,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需不低于1000萬元,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12月份在職員工數需不低于20人。
(五)國家部委榮譽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申報單位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1.申報單位獲得“中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等國家部委軟件領域企業榮譽,且認定時間需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內;
2.申報單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優秀項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國家大數據應用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區塊鏈典型應用案例”“工業軟件優秀產品”“商業密碼典型應用方案”等,且認定時間需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內。
(六)軟件企業資質能力提升項目專項申報條件為申報單位在《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內通過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軟件能力成熟度評估)四級、五級評估認證,或通過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評估認證。
第十五條 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軟件云服務及低代碼產品應用示范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應用的軟件云服務或低代碼產品符合《申報指南》規定的云服務及低代碼產品細分領域方向;
2.申報項目應用的軟件云服務或低代碼產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較高的創新性,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行業先進水平,具有自主核心知識產權;
3.申報單位采購應用軟件云服務或低代碼產品實施的項目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備應用示范價值;
4.申報單位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采購軟件云服務或低代碼產品采購額不低于100萬元。
(二)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應用的人工智能軟件符合申報指南規定的人工智能細分領域方向;
2.申報項目應用的人工智能軟件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較高的創新性,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行業先進水平,具有自主核心知識產權;
3.申報單位采購應用人工智能軟件實施的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技術水平先進、市場應用前景廣闊、帶動效應明顯;
4.申報項目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自然年度內開始建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且項目已建設完成;
5.申報項目總投入不低于500萬元。
(三)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主要從事軟件產品開發或信息技術服務,申報前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
2.申報產品符合最新版本《深圳市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方向;
3.申報產品已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取得時間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自然年度內,權利取得方式需為原始取得。如果屬于共有,申請單位應為第一權利人,且須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的佐證材料;
4.首版次軟件產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較高的創新性,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行業先進水平,須為首次進入市場階段,具有核心知識產權、較高的應用推廣價值;
5.申報產品已實現銷售并完成交付,銷售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6.對符合條件的深圳市用戶單位,可由軟件開發商與用戶單位聯合申報。
(四)首版次軟件保險推廣應用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投保產品納入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納入時間需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內。
2.申報單位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投保首版次軟件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保費不低于10萬元。
(五)重大開源項目商業發行版軟件推廣應用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應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并獲得重大開源項目開源社區的認證;
2.申報項目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銷售額不低于500萬元。
(六)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采購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研發生產智能終端產品購買的芯片模組需為基于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開發的芯片模組;
2.申報單位基于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研發生產的智能終端產品已獲得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開源社區的認證;
3.申報單位基于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開發生產的智能終端產品已實現銷售,且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采購應用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金額(按總采購量×資助基線計算)不低于100萬元。
(七)重大開源項目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應用示范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采購應用的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應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并獲得重大開源項目開源社區的認證;
2.申報單位采購應用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實施的應用示范項目至少達到其中一項條件:填補國內市場空白、可替代進口、打破國外市場壟斷;功能或性能在現有同類產品中具有明顯技術領先優勢、主要技術指標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運行安全可靠;產品實現商業化應用、具備規模化推廣價值;
3.申報單位采購應用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芯片模組金額(按總采購量×資助基線計算)不低于100萬元。
第五章 申報材料
第十六條 申報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基礎申報材料如下:
(一)資助項目申請書;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
(三)申報單位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復印件);
(四)深圳信用網(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五)資助對象為“軟件企業”的,需提供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的佐證材料。
第十七條 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項目的立項文件、實施方案、總結(驗收)報告、核心技術成果佐證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等材料復印件;
2.項目達到以下條件的佐證材料復印件:填補國內市場空白、可替代進口、打破國外市場壟斷;功能或性能在現有同類產品中具有明顯技術領先優勢、主要技術指標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運行安全可靠;產品實現商業化應用、具備規模化推廣價值;
3.其他項目評審關注的材料:參與項目研發核心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如項目組成員學歷、專業、職務、承擔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繳納證明等);項目單位擁有的資質、認定等情況及佐證材料復印件(國家級、省部級及市級有關證書復印件);項目單位承擔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情況;
4.申報項目總投入及主要佐證材料復印件,如設備清單、主要合作清單、采購合同、費用支出清單、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需提供紙質并上傳)。
(二)國家級和省級重大項目配套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承擔國家和省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等重大項目計劃的佐證文件,以及國家、省明確要求地方予以配套的文件(包括批復文件、項目建設合同等)。
2.國家、省撥付項目資助資金佐證材料(包括銀行流水、到賬憑證等)。
(三)工業企業數字化技術中心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參照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專項申報材料執行。
第十八條 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軟件名園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的佐證材料;
2.考核優秀項目需提供在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考核中獲評優秀的佐證材料。
(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平臺建設可行性報告、運營方案和總結報告原件,重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平臺建設運營情況、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運營管理制度等;
2.取得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經營資質的文件或佐證材料(如有國家、省市有關平臺項目批復文件,請提供)、合作協議等材料復印件;
3.平臺為我市軟件產業領域的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名單、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或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
4.平臺擁有的基礎設施、服務設備、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佐證材料(設備購買憑證、專職技術服務人員有關學歷、職稱等基本情況表、社會保險單位繳交明細表復印件);
5.新建平臺項目提供平臺建設總投入及主要佐證材料復印件(需提供紙質并上傳,如:設備設施清單、主要采購合同、費用支出清單、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
6.已建平臺項目提供項目平臺運營費用佐證材料復印件(需提供紙質并上傳,如:研究咨詢、檢驗檢測、診斷評價、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知識產權、宣傳展示的主要采購合同,費用支出清單、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
7.平臺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務效果,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佐證材料。
(三)高端展會、論壇、大賽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實施方案和總結報告原件,重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展會、論壇、大賽的主題、規模、經費、人員、場地保障、產業鏈相關參會方、實施方案、宣傳效果、安全保障等;
2.提供場租合同復印件,場館租金結算單復印件,場館租金發票復印件,活動費用清單、有關合同、發票,銀行付款憑證,展會、論壇、大賽舉辦情況的文字資料和照片。對政府委托舉辦的展會或論壇,提供政府批準文件復印件。
(四)重大開源項目開源社區代碼貢獻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于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進入有關重大開源項目社區代碼合入量排名具體名次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2.申報單位貢獻代碼的開源社區所對應的開源項目屬于深圳企業及其子公司捐贈的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名單內項目的佐證材料;
3.開源項目為開源終端操作系統的,提供應用規模超過3億臺的佐證材料;
4.開源終端操作系統以外的開源項目,提供市政府審議批準文件。
(五)優秀開源軟件捐贈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項目的核心技術成果佐證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等復印件;
2.項目關于代碼自主化率高、市場占有率高、代碼引用量高、運行可靠性高的佐證材料;
3.其他項目評審關注的材料: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如項目組成員學歷、專業、職務、承擔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繳納證明等);項目單位擁有的資質、認定等情況及佐證材料復印件(國家級、省部級及市級有關證書復印件);項目單位承擔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情況;
4.提供申報項目捐贈給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的佐證材料。
第十九條 市場主體培育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做強做大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營收佐證材料;
2.申報單位近三年會計師財務專項審計報告。
(二)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增產增效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企業營收和增速佐證材料;
2.申報單位為當年新落戶深圳納統企業的,提供佐證材料。
(三)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落戶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會計師財務專項審計報告;
2.申報單位為研發機構的,提供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和專職研發人員佐證材料(專職研發人員有關學歷、職稱等基本情況表、社會保險單位繳交明細表復印件),以及擁有自主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的佐證文件。
(四)開源組織、專業服務機構落戶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注冊地遷入落戶深圳的佐證材料;
2.開源組織需提供獲得國家級開源組織認證資質/證書;
3.開源組織需提供上一年度開源工作報告及典型案例;
4.專業服務機構需提供主要服務于軟件行業的佐證材料(服務合同等),提供質量標準、投融資、產權交易、測評認證、人才培育、法務咨詢等專業服務的資質文件/證書;
5.專業服務機構需提供上一年度會計師財務專項審計報告,在職人員佐證材料(人員有關學歷、職稱等基本情況表、社會保險單位繳交明細表復印件)。
(五)國家部委榮譽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申報單位提供其中一項材料即可:
1.“中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等國家部委軟件領域企業榮譽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文件、官網公告等;
2.申報單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相關優秀項目(方案)名單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文件、官網公告等。
(六)軟件企業資質能力提升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獲得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軟件能力成熟度評估)四級、五級評估認證的證書復印件,或獲得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評估認證的證書復印件。
2.申報單位是否曾獲得軟件企業資質能力提升項目資助的情況說明。
第二十條 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一)軟件云服務及低代碼產品應用示范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采購應用的軟件云服務或低代碼產品符合《申報指南》規定細分領域方向的佐證材料;
2.申報單位采購應用的軟件云服務或低代碼產品具有較高的應用推廣價值的佐證材料;
3.采購合同復印件(驗原件)、支付到賬憑證和采購發票復印件(如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
4.申報項目實施方案和總結(驗收)報告原件;
5.申報項目的核心技術成果佐證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等復印件;
6.申報項目評審關注的材料:實施申報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如項目組成員學歷、專業、職務、承擔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繳納證明等);項目單位擁有的資質、認定等情況及佐證材料復印件(國家級、省部級及市級有關證書復印件);項目單位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情況。
(二)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應用的人工智能軟件符合《申報指南》規定細分領域方向的佐證材料;
2.申報項目實施方案和總結(驗收)報告原件;
3.申報項目取得的核心技術成果佐證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等復印件;
4.項目評審關注的材料:實施申報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如項目組成員學歷、專業、職務、承擔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繳納證明等);項目單位擁有的資質、認定等情況及佐證材料復印件(國家級、省部級及市級有關證書復印件);項目單位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情況;
5.申報項目總投入及主要佐證材料復印件(需提供紙質并上傳,如:購買或委托開發人工智能軟件清單、主要采購合同、費用支出清單、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
(三)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及一年內所有銷售合同復印件(驗原件)、貨款到賬憑證和銷售發票復印件等(請提供所有銷售合同復印件,并按時間先后順序編制銷售合同及到賬憑證清單,包括銷售合同編號、產品名稱、客戶名稱、發票號、開票時間、金額等基本信息),如銷售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
2.項目立項文件、實施方案和總結(驗收)報告原件;
3.項目實施取得的核心技術成果佐證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等復印件,其中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項目須提供自測試報告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測試認證報告;
4.首版次軟件為嵌入式軟件的,要求銷售合同、增值稅發票應能體現該嵌入式軟件的價值;
5.項目評審關注的其他材料: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如項目組成員學歷、專業、職務、承擔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繳納證明等);項目單位擁有的資質認定、榮譽等情況及佐證材料復印件(國家級、省部級及市級有關證書復印件);項目單位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情況。
(四)首版次軟件保險推廣應用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投保產品納入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佐證材料;
2.申報單位首版次軟件投保情況佐證材料,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保費和軟件銷售額佐證材料。
(五)重大開源項目商業發行版軟件推廣應用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提供開源項目屬于深圳企業及其子公司捐贈的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名單內項目的佐證材料;
2.開源項目為開源終端操作系統的,提供應用規模超過3億臺的佐證材料;
3.開源項目為開源服務器操作系統的,提供開源項目捐贈企業在Linux Kernel社區近一年各內核版本中均進入修改集合排行榜的佐證材料;
4.操作系統以外的開源項目,提供市政府審議批準文件;
5.提供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商業發行版軟件已獲得重大開源項目開源社區認證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6.提供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商業發行版軟件上一會計年度年銷售合同復印件(驗原件)、貨款到賬憑證和銷售發票復印件(如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
(六)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采購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提供申報單位為研發生產智能終端產品購買的芯片模組為基于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開發的芯片模組的佐證材料;
2.提供申報單位生產的智能終端產品獲得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開源社區的認證材料復印件;
3.提供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在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名單內且屬于深圳企業及其子公司捐贈,應用規模超過3億臺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4.提供申報單位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采購重大開源項目芯片模組金額(按總采購量×資助基線計算)合計不低于100萬元的采購合同復印件(驗原件)、銀行付款憑證、銀行流水憑證和銷售發票復印件(如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
5.提供申報單位生產的智能終端產品已實現銷售及銷售數量及產品設備類型(輕量設備、小型設備、標準設備)信息的佐證材料復印件,包含銷售合同復印件(驗原件)、貨款到賬憑證、銀行流水憑證和銷售發票復印件(如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
(七)重大開源項目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應用示范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采購應用的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應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并獲得重大開源項目開源社區認證的佐證材料;
2.提供重大開源項目在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名單內且屬于深圳企業及其子公司捐贈的佐證材料。其中,開源項目為開源終端操作系統的,提供應用規模超過3億臺的佐證材料;開源項目為開源服務器操作系統的,提供開源項目捐贈企業在Linux Kernel社區近一年各內核版本中均進入修改集合排行榜的佐證材料;操作系統以外的開源項目,提供市政府審議批準文件;
3.申報項目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佐證材料復印件:填補國內市場空白、可替代進口、打破國外市場壟斷;功能或性能在現有同類產品中具有明顯技術領先優勢、主要技術指標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運行安全可靠;產品實現商業化應用、具備規模化推廣價值;
4.提供申報項目采購應用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芯片模組金額(按總采購量×資助基線計算)不低于100萬元的采購合同復印件(驗原件)、銀行付款憑證、銀行流水憑證和銷售發票復印件(如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
5.提供申報項目采購應用基于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相關終端產品設備類型(輕量設備、小型設備、標準設備)信息。
第六章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根據本規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分組織申請與受理、審核與核準兩大審核環節。對符合“免申即享”或“免審即享”條件的項目扶持計劃,可在年度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中明確采用“免申即享”或“免審即享”的方式實施。
第二十二條 組織申請與受理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年度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并在統一信息平臺發布。申報指南應明確資助項目的類別、資助條件、受理時間、審核材料要求和審核程序等內容。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在統一信息平臺在線填寫和提交資助項目申請書。
(二)形式預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資助項目申請書以及相關審核材料進行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性的形式預審,并作出形式預審意見;對材料齊全性或內容合規性存在問題的審核材料,應向項目實施單位一次性告之補齊或修改意見,以及補齊或完成修改再次提交的時限要求。
(三)窗口受理。申報項目通過在線預審后,項目實施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綜合辦事受理窗口提交資助項目申請書等相關紙質材料。
第二十三條 審核與核準的工作程序與內容如下:
(一)形式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本規程第五章規定,對資助項目審核材料實行齊全性、有效性與合規性的形式審查,并作出審查意見。
(二)專家評審(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依據項目專家評審評分表,對資助項目進行評審,出具專家評審報告。專家評審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書面材料集中評審與答辯,或現場評審的方式。
(三)專項審計(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經政府采購服務中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審計相關規定對資助項目的類別、建設內容以及實際支出的總建設費用等客觀、量化資助條件與指標數據的合規性情況,實行專項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四)現場核查(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資助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須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員,做好核查記錄。
(五)征求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通過前期審核程序的擬資助項目,就項目實施單位及擬資助項目是否存在重復申請資助、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及其生產經營指標數據是否與市統計部門數據存在超出誤差范圍等情況,征求市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六)擬定扶持計劃。對通過上述審核程序的資助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規程第三章所列相應項目的資助標準、專項審計(如有)審定的實施資助項目實際支出費用情況、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擬定資助項目及其資助金額。
(七)社會公示。對擬定的當年度項目扶持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項目實施單位、資助項目名稱和擬資助金額。公示期間,包括項目實施單位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異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對被異議的資助項目展開復審與調查,將項目調查核實情況反饋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八)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與撥付資金。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扶持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資助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三條所列專家評審程序,適用于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高端會展(展會、論壇、大賽)項目、軟件云服務及低代碼產品應用示范項目、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重大開源項目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應用示范項目。
第二十三條 所列專項審計程序,適用于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高端會展(展會、論壇、大賽)項目、開源組織、專業服務機構落戶獎勵項目、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做強做大項目、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增產增效項目、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落戶項目、軟件云服務及低代碼產品應用示范項目、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首版次軟件保險推廣應用項目、重大開源項目商業發行版軟件應用推廣項目、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系統芯片模組采購項目、重大開源項目相關軟件和終端產品應用示范項目。
第七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及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扶持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項目扶持計劃的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扶持計劃后續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規程明確的資助項目類別、資助費用范圍與標準、資助條件以及審核材料等規定,制定項目扶持計劃年度申報指南,并按本規程明確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組織實施項目審核工作。
第二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已資助的項目不符合本規程所列各有關規定,項目實施單位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項目扶持計劃資助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撤銷資助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退回已取得的全額資助資金及孳息,并與市財政國庫系統對賬。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第三方機構在組織項目扶持計劃申請受理與審查工作中,如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規違法行為,非法騙取和侵占專項資金,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各項目扶持計劃根據當年度重點工作需要選擇性實施,具體資助比例和資助額度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數量情況確定。
第三十條 本規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程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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