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于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經信發〔2019〕10號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市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關于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版權局
2019年11月21日
關于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戰略決策部署,加快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下簡稱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一流人才隊伍
(一)支持軟件人才創(置)業。實施“蓉貝”軟件人才“百千萬”引育計劃,建立“蓉貝”軟件人才庫,每年分別評聘“蓉貝”行業領軍者、“蓉貝”技術領銜人、“蓉貝”資深工程師約10名、100名、1000名,根據其對成都的貢獻程度給予支持,并簽訂協議(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對在軟件行業具有突出影響力且對成都市軟件產業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但暫未滿足“蓉貝”行業領軍者條件的,經區(市)縣遴選并推薦,按相關程序報請市政府審定后,可聘任為“蓉貝”后備行業領軍者,可參照“蓉貝”技術領銜人檔次給予支持,可在下一次優先聘任“蓉貝”行業領軍者[責任單位:有關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對評聘的“蓉貝”行業領軍者,依據協議,可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評聘之年起每年參照其個人上一年度對成都的貢獻程度按10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評聘當年在“程序員之家”為其提供一套建筑面積約200平方米的人才(商品)住房(5年內免租使用,5年后可按照有關政策辦理產權)并獎勵一輛價值約50萬元的小型汽車。對評聘的“蓉貝”技術領銜人,依據協議,自評聘之年起每年參照其個人上一年度對成都的貢獻程度按75%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并在評聘當年獎勵一輛價值約50萬元的小型汽車。對評聘的“蓉貝”資深工程師,依據協議,自評聘之年起每年參照其個人上一年度對成都的貢獻程度按5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支持優秀軟件人才團隊創新創業,經遴選評定,可對其在新興技術領域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項目資金資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打造軟件人才基地。在規劃布局范圍的產業功能區及園區、企業、實訓(實習)機構以及在蓉高校、職業(技工)院校開展“中國軟件名城人才基地”評估,打造一批新型軟件學院、軟件新工科基地、軟件實訓(實習)基地(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對在蓉高校、職業(技工)院校調整學科(專業)設置符合成都軟件產業發展需求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在蓉高校、職業(技工)院校與在蓉規模以上軟件企業合作開展人才培養的,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在蓉高校、職業(技工)院校與在蓉規模以上軟件企業合作建設學生實訓(實習)基地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對校、企、園等多方合作開展規模超過50人、培訓周期為半年(含)以上的人才定制培訓項目,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貼,全市每年不超過10個項目。(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引育龍頭骨干企業
(三)加強軟件企業招引。對符合規劃重點領域、在蓉落地注冊的軟件企業,其在注冊后2年內即實現對成都的貢獻程度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的,可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有關區(市)縣政府]
(四)提升產業競爭實力。積極支持軟件企業爭取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工程)項目,按照其實際獲得國家財政資助金總額15%的比例,在項目實施期限內,實施效果評估合格者,可按項目進度的50%、75%、100%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等市級牽頭申報部門);對獲列國家部委級軟件服務類示范項目的企業,且項目實施效果評估合格者,可按其項目投入1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等市級牽頭申報部門)
(五)培育“首版次”軟件。加大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力度,對經認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研發支出、銷售合同執行金額10%的比例,對研制企業、應用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萬元的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對非政府投資的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等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示范項目(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且項目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參照項目總投入15%的比例,可按項目進度的50%、75%、100%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對符合政府采購首購規定條件的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政府信息化項目可按規定采購;對符合訂購規定條件的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可依法采取招標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責任單位:市公資交易中心)
(六)支持加大研發投入。對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軟件企業,按認定后研發投入新增部分5%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非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軟件企業,屬規模以上者,按其研發投入新增部分3%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屬規模以下者,按其研發投入新增部分5%的比例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軟件企業,按其入庫后研發投入新增部分10%的比例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開展標準研制。對牽頭/主導制定并完成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軟件企業,可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40萬元、25萬元、10萬元補助;對牽頭開展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可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國家標準體系認證評估的單位,可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鼓勵企業上市融資。支持設立軟件產業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金融監管局)。對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的軟件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其中對首次掛牌進入創新層的軟件企業獎勵50萬元,對首次掛牌進入基礎層的軟件企業獎勵25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軟件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軟件企業,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發上市的軟件企業,按募集資金凈額的1%的比例給予不超過350萬元獎勵。對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的軟件上市公司,按融資額的5‰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開展并購交易的軟件上市公司,按實際交易額的5‰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三、創建知名軟件園區
(九)支持爭創示范基地。對新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授牌的國家級軟件類基地(園區)運營主體,且基地軟件業務收入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規模萬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鼓勵建設示范園區。對獲批創建市級“中國軟件名城示范區”的區(市)縣,在創建期內實現年度新增軟件業務收入超過100億元,且主要集聚區不超過3個、至少一個集聚區收入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可按照其軟件產業主要集聚區軟件業務收入總規模萬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相應運營單位最高500萬元獎勵;之后連續年度新增軟件業務收入過100億元者,可繼續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一)保障產業用房用地。中心城區和產業功能區內的軟件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增加原廠房層數,對新增的工業廠房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利用老舊廠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用于發展軟件產業,在符合規劃及安全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方案經屬地政府批準并報產業部門備案,其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在過渡期政策內不作變更,不收取土地用途價差。在符合軟件產業規劃布局的區(市)縣、產業功能區內,可利用工業用地投建適合承載軟件產業的標準廠房,優先保障重點軟件產業項目生產用地。[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區(市)縣政府]
四、提供更優服務保障
(十二)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強落實“非禁即入”,破除市場準入的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推進公平競爭審查,保障企業公平參與競爭,進一步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督促各建設單位及時在規定渠道發布政務、醫療、教育、住建、能源、通信等重點領域信息化項目招投標信息,擴大信息覆蓋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十三)推行便利政務服務。進一步完善企業訴求處理機制,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提升企業注冊登記、注銷工作便利度,禁止設置障礙限制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禁止各種刁難、限制企業發展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追責問責。(責任單位:市網絡理政辦)
(十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軟件企業進行著作權登記,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指導,提高軟件登記效率(責任單位:市版權局)。推進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將優質“成都造”軟件產品納入全市軟件正版化目錄(責任單位:市版權局、市經信局)。加大軟件著作權、專有權、商標權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類軟件侵權盜版行為。(責任單位:市版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局、市公安局)
(十五)全面落實稅收優惠。充分利用稅務企業號、納稅人學校等途徑開展稅收政策宣傳,支持和幫助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政策。優化稅收優惠享受程序,依法依規減少涉稅資料報送,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辦理。打造“一新一易”企業服務品牌,幫助重點龍頭軟件企業完善內控制度建設、防范稅收風險、促進自我遵從。(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十六)打造公共技術平臺。鼓勵本市企業(以下簡稱客戶)購買經過認定的平臺化服務化軟件企業(以下簡稱服務商)提供的軟件服務(含中間件平臺等),可按服務商提供給客戶的服務合同第1年度實際執行總金額45%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對績效評估優秀的服務商,可按第2年度實際執行總金額30%的比例、第3年度實際執行總金額15%的比例,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在“成都創新創業服務平臺”上購買的科技創新服務產品,可給予年度不超過10萬元“科技創新券”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七)支持舉辦展會大賽。支持國際國內知名展覽機構、國際性組織、國家級行業協會(商會)等在蓉舉辦軟件行業國際性/國家級會議、展覽、大賽等活動,通過績效評估,按照活動規模分別給予總額不超過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的資金補貼。重大境內外軟件行業會展活動的補貼,根據活動重要性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博覽局、市經信局,有關區(市)縣政府]
五、附則
(十八)政策實施。本政策措施由市經信局會同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牽頭單位為政策責任單位中第一單位。本政策措施所涉及人才獎勵部分由市經信局會同有關單位單獨制定獎勵辦法,其他部分由市經信局會同各涉及牽頭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實施細則,確保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兌現政策所需資金從牽頭單位現有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本政策措施與市級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疊的,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支持;國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九)項目定義。本政策措施所指優質“成都造”軟件產品、平臺化服務化軟件企業、全球知名會展機構、國家級軟件類基地(園區)、對成都發展的貢獻程度、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國家標準體系認證評估、國家重大專項(工程)、國家部委級軟件服務類示范項目、“蓉貝”軟件人才、“蓉貝”后備行業領軍者、優秀軟件人才團隊、新型軟件學院、軟件新工科基地、軟件實訓(實習)基地、展會大賽活動規模等的衡量標準,由涉及牽頭單位會同有關責任單位研究提出,經市級聯席會議審定。
(二十)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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