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羅湖區大力支持轄區企事業單位引進培育軟件與信息服務、現代時尚、大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具有較強創新發展潛能和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一流科技創新團隊項目,按“冷啟動”模式提供創新支持和服務保障。
一、支持事項
(一)在羅湖實際經營的申請單位,其引進的創新團隊2023年1月1日以后經上級人才政策體系認定、且團隊帶頭人全職在羅湖工作的,可獲得2個“菁英人才”推薦名額。
1.國家級人才政策體系認定的創新團隊,團隊帶頭人可獲得80萬元獎勵,并可額外推薦1名其他團隊成員獲得80萬元獎勵。
2.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才政策體系認定的創新團隊,團隊帶頭人可獲得80萬元獎勵,并可額外推薦1名其他團隊成員獲得50萬元獎勵。
3.市級(上一年度GDP全國前50城市,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除外)人才政策體系認定的創新團隊,團隊帶頭人可獲得80萬元獎勵,并可額外推薦1名其他團隊成員獲得20萬元獎勵。
(二)被推薦人選享受20-80萬元的人才獎勵。同時,被推薦人可配發“羅湖優才卡”,享受相應人才綜合服務。
1.獲得獎勵80萬元的,可配發“尊享卡”。
2.獲得獎勵50萬元的,可配發“優享卡”。
3.獲得獎勵20萬元的,可配發“悅享卡”。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條件
申請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羅湖實際經營的企業。
2.引進的創新團隊2023年1月1日以后經國家、省、市級人才政策體系認定,且團隊帶頭人在羅湖全職工作。
3.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臺(www.szcredit.org.cn)失信懲戒主體名單。
(2)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二)被推薦人條件
1.被推薦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工作業績突出的科技創新人才。
(3)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內存在重大行政違法案件信息記錄,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記錄,違反科研倫理、科研誠信等不誠信行為記錄,或對申報單位前述行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③被列為失信懲戒主體名單,或對申報單位被列為失信懲戒主體名單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2.被推薦人在羅湖全職工作。被推薦人在申請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連續滿6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或補申報,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與獲評創新團隊的科技項目實施期相適應,且申請時仍在羅湖全職工作,因政策原因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除外。
被推薦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在羅湖全職工作:
(1)與區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
(2)非因履行羅湖全職工作需要,在區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
(3)在區外領取勞務報酬高于羅湖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收入的。
(4)非全職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申請材料
注:第2、3、11項材料僅企業法人申請時需提供。
四、申請方式
(一)責任單位: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業務咨詢電話:0755-22185570。
(二)申請時間:10-12月。
(三)受理時間:10-12月。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網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按規定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五)獎勵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發放獎勵資金(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六)服務卡發放。羅湖區人才工作局為符合條件的被推薦人發放“羅湖優才卡”(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二)本指引業務涉及協同審查的,由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羅湖區財政局、羅湖區統計局等按職能負責。其中,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業務的咨詢、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羅湖區財政局、羅湖區統計局負責有關數據核實。
(三)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報單位和被推薦人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報單位和被推薦人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報單位和被推薦人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四)對申報單位和被推薦人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獎勵補貼發放部門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已經發放獎勵補貼的,由獎勵補貼發放部門責令退還或予以追繳,并對其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申報單位(被推薦人)同一自然年度內同時符合“菁英人才”政策體系中多個領軍人才獎勵項目申報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僅限申報其中1個項目,不得同時申報2個及以上項目,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的上一個完整自然年度,也可以指申請之日前的12個月周期。同一團隊在羅湖僅限申報一次,有多個推薦人才獎勵名額的,需在申報時同時提出,未同時申請或者未足額申請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七)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后續申請指引另行發布。
(八)本指引由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和咨詢,業務咨詢電話:0755-22185570。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755-25666543。
附件:1.羅湖區科技創新團隊引進支持申請表
2.任職證明
3.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
4.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承諾書
附件:
3.附件3: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docx
原文鏈接:http://www.szlh.gov.cn/lhqkjhgyxxhj/gkmlpt/content/11/11583/post_11583082.html#1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