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前海規〔2024〕1號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及《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落實《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深圳市加快推動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行動方案(2023—2024年)》有關要求,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加快集聚國內外創新資源,促進人工智能技術與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推動前海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先鋒區域,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落實《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深圳市加快推動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行動方案(2023—2024年)》有關要求,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加快集聚國內外創新資源,促進人工智能技術與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推動前海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先鋒區域,制定本措施。
一、推動人工智能產業集聚
(一)建設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鼓勵人工智能頭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以及先進制造、金融、物流、信息服務等行業頭部企業人工智能業務總部進駐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對2023年1月1日之后開始在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前海合作區前灣、桂灣、媽灣、寶中及大鏟灣片區)實際經營的人工智能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照其上一年度在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內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面積,予以每平米每月60元補貼,連續支持36個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人工智能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對符合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聘用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在前海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按其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予以補貼。
(三)鼓勵人工智能企業發展壯大。對上一年度納統營業收入(產值規模)超過5000萬元的人工智能企業,按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產值規模)納統增量的1‰,予以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人工智能產業投融資。設立人工智能產業投資基金,通過參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人工智能領域創業企業和優質項目,并可作為企業上市的基石投資者。加強對人工智能企業的上市輔導,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前海合作區內各類金融機構業務創新,加大為優質人工智能企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力度。
二、強化人工智能關鍵要素供給
(五)提高算力供給能力。鼓勵開展“一云多芯、以網強算、算網融合”技術創新,推動云、數、智、邊、端等數字技術融合發展,實現算力資源的智能調度和高效供給。推進前海國際數據專用通道和國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建設和應用,打造開放便捷安全的互聯網環境。支持前海合作區企業建設智能算力中心和智能算力調度平臺,經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建設,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資助,每個平臺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六)促進數據要素流通運用。積極引進數據服務企業,加快數據采集、清洗、標注、評價、資產評估等服務發展,鼓勵建立人工智能訓練數據資源庫、標準測試數據集等數據共享平臺。試點數據資源入表,促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支持香港企業、科研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業機構,試點提供跨境數據庫服務。支持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數據經紀人創新中心、數據經紀人自律組織,促進數據經紀業務發展。對上一年度數據交易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數據經紀企業,按照其數據交易服務收入的1%,予以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每年獎勵最多不超過10家企業。
(七)加強共性通用技術發展。支持前海企業基于領先的國產自主可控的基礎人工智能軟件底座,打造共性技術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算法、工具集、模型庫、適配認證等技術支持。鼓勵開展人工智能語音識別、圖像識別、聲紋識別、動作捕捉、自然語言理解等領域通用關鍵技術開發。
三、打造人工智能應用示范
(八)支持“大模型+產業”應用創新。鼓勵圍繞制造、金融、物流、商務等重點產業領域,聚焦行業應用需求,研發、部署采用大規模數據訓練和先進算法、具有深度學習能力的人工智能行業大模型,形成行業應用新模式。對前海企業自主研發、公開發布的人工智能行業大模型,具有10個以上市場應用案例的,予以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九)支持打造應用場景示范標桿。支持在機場、港口、會展中心等重大平臺設施和智能制造、金融、物流、交通、商務、文旅、醫療等產業應用領域,打造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對前海管理局評定的前海合作區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對項目建設主體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每年支持項目不超過10個。
(十)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試點。推動前海合作區全域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試點,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運營的前海合作區規模以上企業,予以每臺獲批運營車輛一次性2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十一)支持推進低空智能交通試點。探索開展低空空域管理試點,推動低空智聯網建設。鼓勵企業拓展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應用場景,支持前海合作區企業經主管部門審批開設eVTOL商業航線(起降點至少一個在前海合作區內),對境內航線運營企業予以一次性100萬元支持,予以跨境航線運營企業一次性200萬元支持。
四、完善人工智能產業生態
(十二)支持技術賦能平臺建設。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或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等國家級創新載體建設單位,牽頭在前海合作區建設人工智能創新中心,利用其產業生態資源,面向中小企業提供人工智能技術開發、應用推廣、前沿技術展示、生態孵化等服務。對軟硬件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軟硬件投入的10%,予以創新中心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三)支持關鍵技術科研攻關。前海管理局采用“揭榜掛帥”方式組織開展人工智能領域科研攻關,每年面向社會征求需要解決的人工智能科學問題和技術難題,每年發榜題目不超過5個,具體條件由發榜通知另行規定。前海管理局最高可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20%,予以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十四)促進行業組織發展。對國家級人工智能行業組織在前海合作區落地,予以一次性50萬元支持。鼓勵人工智能行業組織在前海合作區舉辦國際性人工智能學術論壇、產業峰會、行業展會、賽事等活動,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的,事后由前海管理局委托進行審計,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五)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強化各責任主體科技倫理規范意識,支持人工智能安全性相關的檢測認證平臺建設,提供人工智能安全風險、倫理道德等方面的評估認證服務。探索創新人工智能“監管沙盒”、“合規不起訴”等包容審慎監管模式,營造鼓勵創新、大膽試錯的制度環境。
(十六)優化產業創新配套環境。完善人才引進培養、選拔評價、服務保障機制,集聚人工智能領域海內外高端人才。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在前海建設人工智能科教平臺,建立產學研合作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制訂人工智能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強化人工智能知識產權保護。鼓勵各類社會組織開展創業孵化、融資對接、法律咨詢等服務,促進人工智能研發成果轉移轉化。加大制度創新探索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推動人工智能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對前海合作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大平臺、重點項目,前海管理局可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扶持事項。
五、附則
同時符合本措施及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性質支持政策規定的,不重復享受。同一主體單一年度享受本措施扶持資金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
本措施所稱“人工智能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小微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總業務收入的30%,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及“工業”劃分標準執行。
(二)企業主營業務在下列或相關范圍內:
1.人工智能軟件。包括計算機視覺軟件、智能語音處理軟件、自然語言理解軟件、生物特征識別軟件、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軟件等。
2.人工智能服務。包括機器學習服務、計算機視覺服務、智能語音處理服務、自然語言理解服務、生物特征識別服務、人工智能集成解決方案等。
3.人工智能產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傳感器、智能機器人、智能運載工具、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設備、智能可穿戴設備等。
本措施所稱“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雜志最新公布的為準。
本措施所稱“不少于”、“不超過”、“以上”均含本數,“少于”、“超過”不含本數。
申請獎補的機構須在前海開展實際經營,且申請時(至公示期結束)未在深圳市主管部門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內。實際經營的定義及具體條件由申報指南另行規定。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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