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規〔2024〕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等相關規定,規范深圳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組織遴選工作,結合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遴選管理辦法》,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遴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堅持制造業當家,梯度培育一批制造業優質企業,引導和推動我市企業扎根制造業細分行業精耕細作,專注于細分行業產品(生產性服務)創新、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形成“人無我有,人有我精”的核心競爭力,突破關鍵技術核心零部件“卡脖子”環節,提升我市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根據《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的深圳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市級單項冠軍)的遴選、管理、服務和相關支持活動。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市級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領域,具備較強的技術和產品創新能力,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經營業績穩健和人才隊伍結構合理,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國內行業前列的企業。
第二章 遴選程序
第四條 原則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市級單項冠軍遴選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當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統一信息平臺發布市級單項冠軍年度申報通知。申報通知應明確市級單項冠軍的申報條件、受理時間、申報材料和遴選程序等內容。
依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在統一信息平臺在線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受理申報后,應當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齊備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審核。
申報單位通過形式審核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照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組依照遴選細化指標體系對申報材料進行專家評審;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現場核查。
第六條 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申報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就其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合規性事項征求市政府相關部門及企業所在區政府意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征求意見結果綜合審議后,擬定公示名單,并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申報單位名稱、申報產品(生產性服務)名稱等。
公示期間,企業或個人對公示名單中的企業或申報的產品(生產性服務)存在異議、投訴或舉報的,均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并提供佐證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相關規定受理并審核。
第七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投訴或舉報,或者相關異議、投訴或舉報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開發布市級單項冠軍遴選結果,企業獲得市級單項冠軍稱號。
第三章 遴選要求和申報材料
第八條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從事實際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近3年無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方面事故,以及偷稅漏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具備工業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制造能力的制造業企業或從事生產性服務的企業;
(四)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專項條件:
(一)堅持專業化發展,具體要求如下:
1.長期專注并深耕于企業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細分產品領域的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應達到3年及以上;
2.本項所稱新產品,是指近3年研發上市且屬于全球首發或國內首發,無法歸入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
(二)市場份額領先,具體要求如下:
1.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有較大發展潛力。產品類別原則上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分類,生產性服務類別原則上按照《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中“小類”界定,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
2.競爭優勢明顯,產品質量精良,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同類產品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重視實施品牌戰略和國際化經營,國際業務收入處于領先,具備一定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三)持續創新能力強,具體要求如下:
1.重視研發投入,近3年平均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
2.設立了研發機構且作用發揮良好,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
3.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兩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細分產品領域技術標準。
(四)經營管理穩健,具體要求如下:
1.主要經營業績指標保持穩健且持續向好,主營業務收入或利潤行業領先。近3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達到4億元及以上。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近3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應達到1億元以上;
2.管理理念先進,積極開展管理創新,戰略管理、運營管理、精益化管理,或風險管理水平高,質量管理能力強。企業申請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第十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務院國資委認定的創建世界一流專業領軍示范企業、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細分領域內的企業優先入選市級單項冠軍。
第十一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在專家評審中獲得加分:
(一)從事符合工業強基工程重點方向,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和元器件、專用高端產品研發生產等,擴大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共同發展;
(二)從事制造強國戰略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研發生產、制造業強鏈補鏈行動、“卡脖子”技術攻關項目、“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行動,支持大國重器建設,鍛長板、補短板、強基礎,提高制造業國產化替代率;
(三)所申報產品(生產性服務)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領域;
(四)參與國家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或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或入編《先進技術產品轉化應用目錄》及獲得中國先進技術轉化應用大賽獎項,或主動服務構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或擁有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應當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一)市級單項冠軍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已關聯電子證照的免提交);
(三)最近3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四)最近3個年度納稅情況相關材料;
(五)細分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
(六)最近3個年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或其他研發費用說明材料;
(七)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
(八)與所申報產品相關聯的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科技獎勵等佐證材料及目錄;
(九)與所申報產品相關聯的標準制定、質量認證、質量品牌榮譽、產品能耗水平等佐證材料及目錄;
(十)深圳信用網(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十一)有關申報產品及研發創新等詳細情況說明材料;
(十二)有關企業經營管理與制度、人才隊伍建設等詳細情況說明材料;
(十三)有助于單項冠軍評價的有關申報產品銷售收入及增長率、產品出口額及占比等指標測算及數據來源說明材料;
(十四)企業未來3-5年市場份額和市場地位目標及有關規劃、任務等說明材料。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建立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以下簡稱單項冠軍企業庫),將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納入單項冠軍企業庫管理,分層分類予以重點支持發展。
第十四條 對獲得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支持。企業獲得稱號后,可以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和申報指南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報相關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各區因地制宜對獲得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市級單項冠軍可自愿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進行核查和實地抽查等初步論證,優先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定期將單項冠軍企業庫的企業名單推送給各區政府,并會同各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及時掌握企業訴求,指導企業用好惠企政策,協調解決土地、用工、用能等問題,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條 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根據職責和有關規定,對納入單項冠軍企業庫的企業給予支持并引導企業持續創新研發,推動企業穩妥開展國際化經營,持續開展產融對接,促進企業所在集群的產業鏈協同聯動,不斷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培養水平。
第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當加強市級單項冠軍培育的宣傳推廣,組織納入單項冠軍企業庫的企業總結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通過編寫案例集、組織交流會等方式進行示范推廣。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 市級單項冠軍稱號有效期為3年。即將到期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復核條件和程序參照遴選條件和程序執行。
企業未通過復核的,取消其市級單項冠軍稱號,并從單項冠軍企業庫中移出,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第二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獲得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獲得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應每年梳理形成上年年度發展報告,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通知的要求定期提交。上年年度發展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專業化發展、研發創新、市場地位及經營業績等有關情況。
市級單項冠軍一年未提交年度報告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出內部提醒;經提示仍未提交上年年度發展報告的,取消其復核資格。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報告的,取消其市級單項冠軍企業稱號,并從單項冠軍企業庫中移出,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二十一條 有效期內的市級單項冠軍,若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等與遴選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符合遴選要求的,取消其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經提示仍未按期報告有關情況的,取消其市級單項冠軍稱號。
第二十二條 有效期內的市級單項冠軍,若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經核實后撤銷稱號,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第三方專業機構在遴選管理過程中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第三方專業機構在項目評審、評估、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與申報單位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取消其參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評審、評估、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的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參與評審的專家以權謀私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專家資格,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申報企業應如實申報,自覺接受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報送等工作,切實履行各項職責。在制造業單項冠軍申請受理與監督管理等過程中,任何機構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非法騙取、惡意串通、阻撓或故意規避有關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取消其市級單項冠軍稱號且3年內不再受理其制造業單項冠軍申請,并收回相應獎勵資金,從單項冠軍企業庫中移出,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管理辦法施行前,企業獲得的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繼續有效,有效期為企業獲得稱號之日起3年,到期自動失效,復核時按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1〕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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