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規〔2023〕1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加快推進5G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府規〔2022〕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規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5G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若干措施》政策效益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水平,依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的5G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項目扶持計劃、制定項目扶持計劃申報指南和對資助項目實行審核與核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應遵循職責明確、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條件明確、標準清晰、績效明顯的原則;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考察、征求意見、社會公示、部門核準、績效評價、加強監督的閉合式管理模式。
第四條 本規程扶持項目的扶持方式均為事后資助,即按本規程規定的一定比例及最高限額,對項目申報單位已實施完畢、且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所實際發生的費用,予以無償資助。
第五條 本規程所稱5G,是指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及其演進技術(含5G輕量化(RedCap)、增強版5G(5G-A)等技術),具有高速率、低時延和大連接等技術特點。
本規程所稱元器件,是指組成電子信息產品的電子元件和器件的總稱,包括電路類元器件、連接類元器件、光電類元器件、機電類元器件、功能材料類元件、傳感類元器件、化學與物理電源等。
本規程所稱5G模組,是指將5G芯片、射頻、存儲、電源管理等硬件進行集成封裝并對外提供標準接口實現5G網絡連接的5G終端核心功能部件。
本規程所稱5G行業終端,是指連接在5G移動通信網絡上,以5G為通信手段面向5G行業應用的終端設備。
本規程所稱5G模塊,是指依托5G移動通信網絡,以5G為通信手段面向行業或企業提供的可標準化、可組合、可復制的5G場景化應用解決方案。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強化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對列入項目扶持計劃的資助項目,實行客觀定性、量化評價的審核核準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和發布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組織資助項目的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考察、征求意見、擬定項目扶持計劃、社會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辦理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負責提示警示項目申報單位嚴格按申報指南規定要求組織資助項目的申請,按時提交審核材料,對所提交資助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按要求開展資助項目的績效自評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資助項目的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核查,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在確保審核工作質量前提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本規程規定的有關資助項目審核工作環節所涉及的事務性、輔助性以及專業化工作。
第三章 資助的項目類別、標準及費用范圍
第八條 5G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資助項目,是指企業圍繞電路類元器件、連接類元器件、光電類元器件、機電類元器件、功能材料類元件、傳感類元器件、化學與物理電源等5G關鍵元器件以及5G端到端切片、可編程網絡、網絡遙測、毫米波、衛星寬帶互聯網、5G-A、5G輕量化(RedCap)、輕量化核心網、通信感知一體化、5G海面超遠覆蓋技術等核心網絡技術,組織實施的研發及其產業化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資助標準為按照項目審定總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申報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
2.資助費用范圍為企業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資額,包括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
(二)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資助項目,是指企業(含模組設計、生產或委外生產廠商)為支撐工業互聯網、智慧醫療、可穿戴設備等領域的5G規模化應用,面向不同應用場景的特定需求,組織實施開展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資助標準為按照項目審定總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申報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
2.資助費用范圍為企業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資額,包括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
(三)規模化應用5G模組資助項目,是指5G應用終端企業組織實施的大規模采購并應用5G模組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資助標準為按照5G模組采購成本的20%,給予項目申報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
2.資助費用范圍為5G模組的采購金額。
(四)推廣應用5G行業創新終端資助項目,是指企事業單位等為推動5G行業終端在工業互聯網、醫療、教育、超高清制播、車聯網等領域的創新推廣應用,組織實施的采購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遴選列入5G創新終端目錄的產品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資助標準為按照年度5G行業終端采購額的20%,給予申報單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2.資助費用范圍為5G行業終端的采購金額。
(五)5G模塊大規模應用獎勵項目,是指電信運營商、信息軟件服務商、裝備制造商、行業龍頭企業等為推動5G解決方案原子化、輕量化、模塊化,給廣大企業提供5G專業化系統集成服務,研發生產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遴選列入5G優秀模塊目錄的5G模塊的項目。獎勵標準為對單個5G模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六)5G產業公共服務合作平臺資助項目,是指為打通跨行業壁壘、形成良好產業生態,電信運營商、龍頭企業、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等運營單位面向產業生態各方提供5G關鍵核心、共性和前沿技術研發、中試,5G產品認證、應用測試、網絡性能檢測、產品檢測分析、儀器具共享等公共服務合作平臺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平臺,按照平臺上一自然年度承擔的公共檢測驗證項目數量進行分檔資助(后續年度不再重復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平臺承擔的公共檢測驗證項目數量小于50個的,按照不超過平臺上一自然年度審定運營費用的20%給予資助;平臺承擔的公共檢測驗證項目數量大于等于50個,按照不超過平臺上一自然年度審定運營費用的40%給予資助。
2.資助費用范圍為上一年度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運營費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詢、檢驗檢測、診斷評價、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知識產權、宣傳展示等費用,以及開展以上公共服務工作所需場地與必要設施的租賃、搭建等費用。
(七)“綻放杯”5G應用獲獎獎勵項目,是指企業組織實施的參與“綻放杯”5G應用征集大賽并取得全國總決賽一等獎榮譽證書的項目。獎勵標準為對單個項目給予項目申報單位100萬元獎勵。
(八)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產品獎勵項目,是指企業研發生產5G無線電發射設備獲得國家監管部門設備型號核準且銷售備案的項目。獎勵標準為對單個5G型號產品給予項目申報企業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稱建設投資主要包括該項目產業化所實際發生的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安裝工程費以及必要的生產運營場地基礎設施建設等建筑工程費(不含房租、裝修、水電、日常辦公管理費);研發費用主要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自主研發費用主要包括研發該項目實際產生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知識產權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研發人員費(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除外);委托開發費是指申報單位根據項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開發所支付的費用。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單位需同時滿足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基礎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報項目符合本規程相關規定及其要求;
(三)資助項目不存在向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多頭或重復申報的情形,不存在將已經納入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資助的有關項目費用,重復納為本操作規程所列資助項目費用的行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可以重復申報的項目,以及獲得其他部門獎勵的除外;
(四)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資助項目的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項目已于申報之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
2.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構成,其中建設投資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40%;
3.項目研發的5G關鍵元器件(包括但不限于DSP芯片、光芯片、5G基帶芯片、衛星基帶芯片、計算存儲芯片、DPU芯片、射頻器件、高頻高速板、陣列天線、連接器等)和網絡技術,應達到國內領先或者國際先進水平,并實現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取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良好。
(二)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項目已于申報之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
2.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構成,其中建設投資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40%;
3.項目生產的5G模組產品應達到國內領先或者國際先進水平,并形成規模化應用,取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良好;
4.項目建設期間,項目生產的5G模組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三)規模化應用5G模組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是從事5G應用相關的研發、生產及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與5G終端產品相適應的軟硬件系統設施等應用開發條件;
2.申報單位擁有相關核心關鍵技術,所生產、銷售的5G終端產品應搭載采購的5G模組;
(四)推廣應用5G行業創新終端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采購的5G行業終端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遴選列入5G創新終端目錄;
2.申報單位實際應用5G行業終端,且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良好。
(五)5G模塊大規模應用獎勵項目專項申報條件為申報單位研發生產的5G模塊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遴選列入5G優秀模塊目錄。
(六)5G產業公共服務合作平臺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平臺已于申報之日前建設完成并已正常運營;
2.平臺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工作場所、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已有技術服務團隊總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專職研發或技術服務人員不少于20人,相關研發、檢測及技術服務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相關技術服務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米;
3.平臺能夠開展的5G產業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檢驗檢測、應用場景、標準制定、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儀器共享等相關服務,服務的企業數量不少于20家(以平臺登記服務的企業清單、合作協議、業務合同、共創產品服務等為統計依據);
4.平臺年度運營費用不低于400萬元。
(七)“綻放杯”5G應用獲獎獎勵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項目取得“綻放杯”5G應用征集大賽全國總決賽一等獎榮譽;
3.聯合參賽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為第一順位獲獎單位。
(八)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產品獎勵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的5G產品已經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頻率范圍包含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的5G頻段頻率的一段或多段;
2.以申報單位的名義辦理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且銷售備案的產品與核準證一致。
第五章 資助項目的審核材料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基礎申報材料如下:
(一)資助項目申請書;
(二)申報單位的證照材料:
1.申報單位為企業法人或視同法人單位的,應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如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
2.申報單位為非企業法人的,應要求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材料;
(三)申報項目實施年度至申報日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四)申報單位信用報告(通過“信用中國”官方網站下載)。
第十二條 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一)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項目實施方案、總結(驗收)報告、核心技術成果佐證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等材料復印件;
2.項目研發的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或者國際先進水平,并實現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取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良好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3.申報項目總投資額及主要佐證材料復印件(需提供紙質并上傳,包括為實施該項目采購的設備清單、主要采購合同等資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合同或協議、項目實施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產生的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的資助費用范圍的費用支出明細清單以及對應的票據清單、銀行支付憑證等材料)。
(二)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資助項目(含模組的設計、生產或委外生產)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項目實施方案、總結(驗收)報告、核心技術成果佐證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等材料復印件;
2.項目生產的5G模組產品達到國內領先或者國際先進水平,并形成規模化應用,取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良好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3.申報項目總投資額及主要佐證材料復印件(需提供紙質并上傳,包括為實施該項目采購的設備清單、主要采購合同等資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合同或協議、申報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產生的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的資助費用范圍的費用支出明細清單以及對應的票據清單、銀行支付憑證等材料);
4.5G模組銷售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貨款到帳憑證和銷售發票復印件。
(三)規模化應用5G模組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與5G模組生產廠商簽訂的采購合同、發票、發貨單、報關單等相關佐證材料,搭載5G模組的5G終端產品生產、銷售佐證材料;
2.5G終端產品的技術先進性佐證材料,包括查新報告、軟件著作權、發明專利、產品檢測報告等。
(四)推廣應用5G行業創新終端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采購的5G行業終端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遴選列入5G創新終端目錄的佐證材料;
2.申報單位實際將采購的5G行業終端應用于工業互聯網、醫療、教育、超高清制播、車聯網等領域的佐證材料。
(五)5G模塊大規模應用獎勵項目專項申報材料為申報單位研發生產的5G模塊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遴選列入5G優秀模塊目錄的佐證材料。
(六)5G產業公共服務合作平臺資助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設立平臺的依據文件或其它佐證材料;
2.平臺運營方案和總結報告,重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平臺運營情況、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運營管理制度等;
3.平臺所需的人員、設備、場地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成員明細表(包括學歷、專業、職務、畢業院校、承擔工作及工作量)、專技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社保繳納材料等;相關研發、檢測及技術服務設備佐證材料;場地房產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佐證材料;
4.平臺登記的服務企業清單、合作協議、業務合同、共創產品服務等可以證明平臺服務企業數量的佐證材料;
5.所承擔公共檢測驗證項目的總體清單、項目合同、服務收入票據等可以證明承擔公共檢測驗證項目數量的佐證材料;
6.平臺運營費用支出明細清單,合同以及對應的票據清單、銀行支付憑證等材料。
(七)“綻放杯”5G應用獲獎獎勵項目專項申報材料為獲獎證書及參賽申報材料。
(八)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產品獎勵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2.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信息平臺備案截圖。
第六章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分組織申請與受理、審核與核準兩大審核環節。
第十四條 組織申請與受理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年度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并在統一信息平臺發布。申報指南應明確資助項目的類別、資助條件、受理時間、審核材料要求和審核程序等內容。申報單位應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在統一信息平臺在線填寫和提交資助項目申請書。
(二)形式預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助項目申請書以及相關審核材料進行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性的形式預審,并作出形式預審意見;對材料齊全性或內容合規性存在問題的審核材料,應向申報單位一次性告之補齊或修改意見,以及補齊或完成修改再次提交的時限要求。
(三)窗口受理。申報項目通過在線預審后,申報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綜合辦事受理窗口提交資助項目申請書等相關紙質材料。
第十五條 審核與核準的工作程序與內容如下:
(一)形式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本規程第五章規定,對資助項目審核材料實行齊全性、有效性與合規性的形式審查,并作出審查意見。
(二)專家評審(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依據項目專家評審評分表,對資助項目進行評審,出具專家評審報告。專家評審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書面材料集中評審與答辯,或現場評審等方式。
(三)專項審計(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經政府采購服務中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審計相關規定對資助項目的類別、建設內容以及實際支出的總建設費用等客觀、量化資助條件與指標數據的合規性情況,實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四)現場核查(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資助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須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員,做好核查記錄。
(五)征求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通過前期審核程序的擬資助項目,就申報單位及擬資助項目是否存在重復申請資助、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況,征求市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六)擬定扶持計劃。對通過上述審核程序的資助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規程第三章所列相應項目的資助標準、專項審計(如有)審定的實際支出費用情況、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等,擬定資助項目及其資助金額。
(七)社會公示。對擬定的當年度項目扶持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項目申報單位、資助項目名稱和擬資助金額。公示期間,對符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產業政策扶持項目異議、投訴及舉報處置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應證據材料的異議、投訴及舉報事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在規定時間內受理并處置、答復。
(八)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與撥付資金。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投訴及舉報或異議、投訴及舉報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扶持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資助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所列專家評審程序,適用于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資助項目、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資助項目。
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所列專項審計程序,適用于5G關鍵元器件和網絡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資助項目、5G模組研發及定制化生產資助項目、規模化應用5G模組資助項目、5G產業公共服務合作平臺資助項目。
第七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規定,及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扶持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項目扶持計劃的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扶持計劃后續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規程明確的資助項目類別、資助費用范圍與標準、資助條件以及審核材料等規定,制定項目扶持計劃年度申報指南,并按本規程明確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組織實施項目審核工作。
第二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已資助的項目不符合本規程所列各有關規定,申報單位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項目扶持計劃資助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撤銷資助項目,申報單位應退回已取得的全額資助資金及孳息,并與市財政國庫系統對賬。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第三方機構在組織項目扶持計劃申請受理與審查工作中,如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規違法行為,非法騙取和侵占專項資金,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程各項目扶持計劃根據當年度重點工作需要選擇性實施,具體資助比例和資助額度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數量情況確定。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附件:1.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5G創新終端遴選方案
2.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5G優秀模塊遴選方案
附件:附件1-2下載.doc
原文鏈接:http://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content/post_11079831.html
政策解讀:http://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zcjd/content/post_11079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