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規〔2023〕10號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7日
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決策部署,搶抓股票發行全面注冊制改革機遇,進一步支持我市企業上市融資實現跨越式發展,推動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大,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制定本措施。
一、擴充企業上市后備資源
(一)建立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制定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入庫標準,按行業賽道、企業規模、上市階段等指標分為上市儲備期、培育期、輔導期三個后備企業梯隊資源。聚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四上”重點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獨角獸”企業等,動態摸排篩選出一批具備高成長性優質企業入庫,其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科技“獨角獸”企業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創新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證監局、各區政府(含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下同)]
(二)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培育作用。推進國際風投創投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各類風投創投機構按相關政策給予資助。積極爭取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區域落地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加快私募創投等機構集聚,挖掘培育更多上市后備企業資源。支持大中型科技企業設立企業風險投資基金(CVC基金),完善上下游產業鏈布局,推動產業協同創新。重構政府引導基金體系,撬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20+8”產業集群基金組建,聚焦產業集群關鍵領域項目招引落地和市場主體培育。推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QFLP)試點企業使用境外資本參與優質企業培育。(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稅務局)
(三)夯實區域股權市場塔基功能。支持深圳區域股權交易市場設立“專精特新”專板,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專板培育,按照孵化層、規范層、培育層分層管理,依托北交所深圳服務基地,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綜合培育服務體系,綜合運用股權、債券、信貸以及地方金融工具,提供與各層特點和需求相適應的基礎服務和綜合金融服務,推動形成區域股權市場轉新三板掛牌綠色通道。推動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業務,加速推進S基金(Secondary Fund)市場建設。(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前海管理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提高企業上市服務水平
(四)實施企業上市梯度培育。根據上市后備企業梯隊不同需求,實施企業上市梯度培育,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育輔導工作。組織中介機構通過專項公益服務券形式,對上市儲備期企業進行上市前期規劃咨詢和培訓等,著重開展規范經營培訓和市場、資本對接。建立企業改制上市培育清單,引導上市培育期企業科學規劃上市路徑,精準開展政策和專項業務培訓,促進企業規范培育,夯實上市基礎工作。對上市輔導期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各區加強對其募投項目立項、用地、環評等落地服務,“一企一策一專班”及時協調解決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并優先配置有關資源,推動企業盡快掛牌上市。(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區政府)
(五)提供企業上市精準服務。深入落實“助企行”服務工作機制,為擬上市企業提供政策咨詢、訴求受理、導辦領辦、跟蹤協調等綜合服務和培訓輔導、融資對接、項目路演等精準服務。組建企業上市專家公益團,結合企業需求匹配各領域專家,深入產業園區、重點企業提供免費咨詢及上市輔導培訓服務,為企業現場答疑解惑,幫助解決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區政府)
(六)便利辦理企業上市合規證明。實施專項信用報告全面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歸集各單位涉企信用信息,壓縮信用信息更新周期,逐步實現無違法違規證明網上自主辦理。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各部門依企業申請依法依規對其所受的行政處罰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予以認定,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證明文件。協調解決企業項目審批、土地房產變更、資產轉讓、稅費減免以及產權確認等歷史遺留問題,建立健全涉企合規建設評估激勵機制,及時出具企業上市所需各類合規證明文件。支持中介服務機構開展企業上市事項訪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各涉企服務部門)
(七)編制企業上市涉稅典型案例。開展企業上市稅收政策宣講,增強企業規范納稅意識,編制發布“上市稅務一本通”和企業上市涉稅業務典型案例,針對企業個性化上市涉稅事項提供“一企一策”服務,幫助企業妥善依法處理。對符合條件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可申請分期繳納。支持企業依法申請延期繳納因改制重組產生的當期應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款。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并購重組等各類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深圳市稅務局)
(八)對接要素資源賦能上市后備企業。依托“金融驛站”“金融超市”“特色銀行”服務模式優勢,設立金融服務專員,為上市后備企業提供“一對一”金融服務,按照企業規范化程度給予分級貸款額度。充分利用深圳創投日、深灣匯、科融通、產業會客廳、香蜜湖加速器等品牌體系,分行業分賽道舉辦投融資對接會、項目路演等活動,幫助上市后備企業對接創投資本、產業資本。支持建設產業互聯網平臺,廣泛開展產業需求對接活動,引導我市龍頭企業與上市后備企業建立業務合作,開展協同創新和融通發展。(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區政府)
(九)推動企業多層次市場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支持優質紅籌企業回歸A股上市,支持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內外上市。支持國有企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不同類型的優質國有企業在境內相應板塊上市。吸引外地優質企業到深交所上市,引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更多投資深圳。發揮深交所科交中心作用,提供從IP(知識產權)到IPO(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鏈條綜合服務,促進資本市場與技術市場高效聯通。加強與全球主要證券市場的合作,推進上市公司出海融資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吸引境外優質上市公司來深交所發行中國存托憑證(CDR)。對擬在境內上市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輔導的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上市的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對首次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進入創新層的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鼓勵各區對上市或掛牌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給予相應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區政府)
(十)提升企業上市榮譽感。企業上市在全市各區主要地標建筑進行亮燈慶祝,并在新聞媒體播發專題宣傳節目。廣泛宣傳企業上市的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以及優秀上市公司典型,營造支持企業上市良好氛圍,激勵更多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網信部門指導企業提升輿論素養和輿情應對能力,加強與上市公司協會等行業協會信息共享,建立網絡侵權舉報渠道,對故意散布虛假信息毀謗企業商譽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三、匯集要素資源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大
(十一)支持上市公司匯聚各類人才。鼓勵上市公司實施更為靈活有效的股權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鼓勵上市公司加強與在深高校、職高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合作,建設學生實訓基地、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相關政策予以補貼。打造全市統一的人力資源生態服務平臺,提供用工需求對接,鼓勵各區與對口幫扶地區互設勞務服務站,保障上市公司用工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自主評價技能人才,對其聘用的高技能人才,符合“鵬城工匠”“技能菁英”等評定條件的,按相關政策給予獎金和研修深造資助。支持上市公司引進各類高端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報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和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依規享受人才安居、醫療保健、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待遇。(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深圳市稅務局、深圳證監局、各區政府)
(十二)鼓勵上市公司以并購重組促產業升級。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產品,提供“貸款+外部直投”、并購貸款等綜合融資支持,聯動參與上市公司再融資和并購重組。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發、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AB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和全球存托憑證(GDR)等資本市場工具融資,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并購重組,投資實體經濟,促進產業由集聚發展向集群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區對并購重組并落戶我市的優質項目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各區政府)
(十三)加強上市公司發展空間保障。堅持制造業當家,加快推進20大先進制造業園區建設,實施“工業上樓”優質產業空間行動計劃,為上市公司提供高品質、低成本、定制化的發展空間。推廣產業用地聯建模式,鼓勵上市公司以“抱團聯建”等方式共建產業園區和總部大廈。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本地的工業項目,按相關政策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區對上市公司租賃和購置辦公用房給予一定補貼,對上市公司首發融資和再融資項目按落戶本地金額給予一定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十四)提升上市公司技術創新能力。鼓勵上市公司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開展產業基礎再造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經認定或設立的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性公共服務平臺、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創新載體,按相關政策予以資助。對實施的國家和市級產業基礎再造、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三首”工程以及技術攻關專項等各類項目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科學技術協會)
(十五)加快制造業上市公司轉型升級。推動上市公司發展工業設計、檢驗檢測、物流與供應鏈服務、產業電商、共享制造等生產性服務業,推進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支持制造業上市公司運用5G、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對現有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對其實施的智能制造改造項目,按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專項政策予以資助。支持制造業上市公司全面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資源綜合利用、數據中心綠色化改造等項目,按相關政策給予資助;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綠色制造、工業節能、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數據中心等示范項目或榮譽稱號的按相關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十六)促進上市公司質量品牌雙提升。引導上市公司對標最高最優,創造卓越質量,對首次獲評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廣東省質量獎(含提名獎)和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的按相關政策予以資助。支持上市公司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對其主導、參與標準制(修)訂的項目按相關政策予以資助。強化上市公司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認定為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的按相關政策予以資助。鼓勵上市公司實施自主品牌戰略,持續加大自主品牌建設的投入,不斷培育和擴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對其實施的以提升產品(服務)自主品牌影響力為核心的各類項目按相關政策予以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七)助力上市公司拓展國內外市場。支持上市公司推進應用場景示范,為其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先行先試創造條件,在產業園區、高端裝備、智慧物流、商貿消費、城市治理等重點領域推動一批場景應用示范項目落地。支持上市公司參加國內外各類重大經貿展覽展示活動,對建設線上線下自營門店銷售自主品牌產品的按相關政策予以資助。為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簽證便利,幫助企業在海外重點區域拓展市場。充分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作用,對企業在出口承保、理賠、資信服務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深圳市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充分發揮深圳國際仲裁院作用,促進國際商事糾紛一站式解決,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撐,著力提升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和涉外法律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委外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市貿促委、深圳海關、深圳國際仲裁院)
(十八)規范上市公司治理,積極穩妥化解重大風險。引導推動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提高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保護投資者利益,完善治理結構,切實提高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鼓勵機構投資者加大對上市公司股權資產配置力度,并在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加強對上市公司重大風險的監測預警、摸排處置和跟蹤通報;各區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風險處置應對和溝通機制,防范化解相關風險。優化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管理,統籌做好上市公司市場化紓困和政策性紓困工作,引導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幫助上市公司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責任單位:深圳證監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區政府)
四、建立企業上市工作考核和服務機制
(十九)建立企業上市工作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市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對上市培育工作的統籌作用,建立高效協調機制,解決涉及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各區相應建立企業上市工作領導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綜合服務。構建各部門深度參與、市區協同聯動的企業上市培育工作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各區推動企業上市的工作職責和考核目標,將企業上市工作目標任務納入全市年度績效考核事項,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區予以通報激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各區政府)
(二十)完善“星耀鵬城”服務機制。依托“星耀鵬城”企業上市一站式服務平臺,不斷完善上市培育服務鏈條,充分發揮深證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社會團體力量,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中小企業資本市場全鏈條服務體系。繼續深化與深交所戰略合作,推動北交所深圳服務基地、上交所深圳服務基地建設,加強與港交所等境外交易所溝通協作,搭建高效對接機制和服務體系,幫助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區政府)
本若干措施自2023年9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8〕11號)同時廢止。
原文鏈接: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0824691.html
一圖讀懂:http://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content/post_10824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