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龍崗區低空經濟創新發展,我局起草了《龍崗區關于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或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6日之前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發送至:gxjgh@lg.gov.cn。
附件:
1.龍崗區關于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2.關于《龍崗區關于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5日
龍崗區關于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
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低空經濟是以低空空域為依托,以各種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輻射帶動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綜合性經濟形態。為搶抓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戰略機遇,促進產業集聚和創新發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飛谷”,根據《深圳市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實施(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一)支持建設低空先進技術應用平臺。建設低空智能融合基礎設施,形成低空飛行示范效應,促進產業創新能力邁上更高臺階,牽引區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壯大。落實《深圳市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5年)》,支持其中重點依托的低空經濟研究主平臺在龍崗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0萬元的開辦費用資助,前3年給予不超過年實際運營經費的40%補貼。(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建設專業化研發平臺載體。鼓勵境內外高校、企業、科研機構在龍崗設立實驗室/聯合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等,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對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等國家部委(局)認定的低空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服務平臺或創新載體,與區政府簽訂協議后,在龍崗設立的實驗室/聯合實驗室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各類研發平臺獲得市獎勵的,按照市資助金額的20%予以配套資助,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集聚優質產業資源
(三)推動整機研制項目落戶。吸引整機研制的低空經濟企業落戶本區,對于新引進的上一年度產值或營收規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整機企業,分別給予150萬、300萬、1000萬和2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低空經濟領域特別優質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定制化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吸引低空核心部件和關鍵材料企業落戶。大力引進培育主控芯片、核心傳感器/連接器、精密器件、碳纖維機體材料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研制企業落戶本區,對于新引進的上一年度產值或營收規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整機企業,分別給予60萬、150萬、300萬和1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低空經濟領域特別優質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定制化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鼓勵企業加大投資。低空經濟企業年新增納入本區統計核算的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不含地價)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于制造業產值規模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低空經濟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服務業營收規模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低空經濟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產值已達標且未申請過此項獎勵的低空企業等同于首次達到產值企業。已獲較低獎勵,符合較高獎勵條件的,僅獎勵差額部分。已獲一次性落戶獎勵的企業,符合本獎勵條件的,僅獎勵差額部分。(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鼓勵產業鏈招商引資。鼓勵協會、研發機構、企業等主動聯系、推薦低空經濟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在龍崗注冊落地。(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
三、拓寬市場應用場景
(八)支持開設載人航線服務。鼓勵開展eVTOL無人駕駛飛行器、直升機、旋翼機等低空飛行器在空中交通中的應用示范。對在本區開設經主管部門審批航線的低空載人服務企業,按上年度該企業在本區所開航線實際飛行成本的5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本區經濟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機構,給予乘用獎勵,年度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
(九)支持低空智能物流體系建設。對在本區開設經主管部門審批航線的物流企業,起飛重量不超過25kg的微輕小型無人機按照25元/架次給予補貼,起飛重量超過25kg且不超過150kg中型無人機按照50元/架次給予補貼。對新開設航線且年飛行時間超過1200小時的,每條航線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
(十)支持低空飛行器市場化應用。為開展飛行表演、空中游覽、航拍航攝、低空文化科普等場景運營服務的企業提供便利條件,鼓勵發展無人機競速等航空運動,開展低空工業旅游,豐富低空經濟業態。對于經區主管部門備案的,在龍崗開展無人機飛行表演服務的企業,表演場次超過1000場的,超出部分按每場次1000元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一)鼓勵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擴大龍崗區在應急救援、違建巡查、森林防火、公安巡邏、城市消防、國土測繪、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無人機、直升機等低空飛行器應用,并優先采購本地企業生產的低空飛行產品或企業服務。(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
四、發展低空經濟服務業態
(十二)支持無人機綜合測試基地運營。對經備案的、提供免費或低收費公共服務的無人機飛行試驗場的運營企業,給予建設及運營費用補貼。其中,建設費用按照實際建設費用50%進行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運營費用按照每年實際運營成本50%進行補貼,每年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三)鼓勵行業通用認證標準建設。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行業通用的認證檢測標準研究,依托無人機測試場形成測試、檢驗、認證等產業標準化生態建設,研究建立低空通航運營標準、起降點建設標準等。(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
(十四)鼓勵開展低空檢測認定服務。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共同搭建低空檢驗檢測、適航審定等服務機構,開展檢驗檢測、標準認定服務,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資金補貼,單個投資主體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
(十五)鼓勵購買低空經濟險種。支持保險機構推出適用于低空非載人航空器的專門險種,建立低空保險快速理賠服務綠色通道。對在本地保險機構投保的企業,給予年度總保費金額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六)支持舉辦行業展會和學術論壇。鼓勵在龍崗區舉辦低空經濟產業峰會、高端論壇、展會等提升低空經濟行業影響力的專題活動,對于獲國家、省、市級批復,或經產業部門列入重點計劃清單的活動,對其承辦企業或機構,按照活動舉辦費用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強化低空經濟發展保障
(十七)打造低空飛行試驗區。在坂田等區域打造低空飛行試驗區,完善覆蓋地面、空中的物流及信息實驗設施,開展低空融合飛行相關測試及驗證,形成低空融合飛行示范性效應,為運營企業提供試飛場景。(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等)
(十八)打造低空總部研發與制造基地。在坂田打造低空經濟總部研發集聚區,對與區政府簽訂協議的低空經濟研發平臺機構,前3年按照實際租金的100%給予補貼;對其他入駐的企業、機構、平臺等,按照房屋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建設低空經濟產業制造基地,在區內遴選優質工業上樓項目等,對入駐的企業,在每平米不超過35元租金的基礎上可享受每平方米5元的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九)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在龍崗區建設區域物流配送中心、運營中心、結算中心和快件處理中心項目,按項目年度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不含地價)的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頭部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搭建實驗性傳感、定位/導航、通信和監控基站、起降場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實際建設費用的50%進行一次性補貼(不包含航空器采購及軟件系統),每個起降場地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度該條款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
(二十)加強低空經濟人才引育。將低空經濟產業納入深龍英才認定范圍,并在名額分配、住房保障等方面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區人才局、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住房和建設局)
六、附則
(二十一)資助條件。本措施扶持對象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稅務關系在龍崗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內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機構或經區認可的分支機構;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稱“納統”),其統計關系須在龍崗區。
(二十二)資助原則。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崗區其他優惠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崗區其他扶持政策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對于重大的資金扶持事項,實行一事一議。
(二十三)概念界定。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低空經濟是以低空空域為依托,以各種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輻射帶動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綜合性經濟形態。
(二十四)相關說明。本措施中“新引進”“新落戶”“新設”“新建”等表述均指本措施實施后開展的項目。“以上”“超”“達”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條款中注明“經認定”的,采用評審制,其余為核準制。
本措施自xxx年xx月xx日實施,有效期3年,由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申報指南等由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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