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經信辦〔2023〕25號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軟件產業)、教育、科技、財政、人社、金融監管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市經信局等6部門《印發成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經信發〔2023〕2號)精神,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監管局共同研究制訂了《成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成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成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一、支持做大做強
(一)鼓勵企業發展壯大
1.支持標準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且軟件業務收入占比75%以上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其經營團隊10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一次性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申報主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含)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且為其自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以來首次突破。
(3)申報主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中軟件業務收入占比達到75%(含)以上。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企業發展壯大)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上一年度納稅證明、財務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
(3)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二)鼓勵企業“上榜”“上新”
1.支持標準
對首次入圍“中國軟件百強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榜單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新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支持。同年度按就高原則不重復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申報主體上一年度上榜“中國軟件百強企業”(指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認可的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榜單,且為其自納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以來首次上榜。
其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還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①上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含);
②上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75%(含)以上;
③上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實現非負增長(首次納入軟件行業統計的可參照主營業務收入增速)。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企業“上榜”“上新”)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報主體上一年度首次上榜“中國軟件百強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榜單的證明材料。
(4)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1)新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支持政策:市經信局企業服務處,61885840。
(2)首次入圍“中國軟件百強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榜單,新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支持政策: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二、促進招商引資
(一)支持標準
鼓勵企業發揮帶動作用,支持企業(引進方)推動引進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資方)集聚發展形成集群效應,經區(市)縣推薦,可按不高于實繳注冊資本1%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引進方與投資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資金支持。
(二)支持對象
投資方近2年設立的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三)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投資方與引進方有直接的業務合作,雙方近2年實際發生的業務合作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3.投資方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且存續期一年以上,布局的業務屬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領域。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近2年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
(四)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招商引資)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實繳注冊資本佐證材料。
4.投資方與引進方業務合作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合同、交易發票、到賬憑證等)。
5.投資方與引進方共同享受政策支持資金的協議。
6.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雙方合作協議等,需部門蓋章)。
7.誠信承諾書。
(五)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六)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三、支持并購重組
(一)支持標準
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加速關鍵軟件研發創新,對通過對外股權收購、增資擴股、股權置換等方式獲得被兼并方[主要是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電子設計自動化(EDA)、操作系統、數據庫等類型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企業,按照其實際并購出資額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
(三)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被并購企業須屬于從事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電子設計自動化(EDA)、操作系統、數據庫等關鍵軟件研發創新的企業。
3.實際并購出資額不低于200萬元,且上一年度完成資產交割并獲得被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須提供獲得被兼并方實際控制權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等)。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近2年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
(四)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并購重組)項目申報表。
2.并購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購合同、并購協議等),并購前后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被并購企業從事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電子設計自動化(EDA)、操作系統、數據庫等關鍵軟件研發創新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制定、科技進步獎、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檢驗檢測報告等)。
4.申報主體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5.專業機構出具的出資到位審計(驗資)報告。
6.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證明材料(需部門蓋章)。
7.誠信承諾書。
(五)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六)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四、鼓勵主輔分離
(一)支持標準
鼓勵非軟件企業剝離軟件業務成立獨立法人軟件公司;支持高端軟件產業鏈上下游加強合作,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軟件企業。對前述新成立、經營良好且一年內軟件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含)的,經區(市)縣推薦,可按其軟件業務收入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對象
近2年設立的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三)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2.申報主體由非軟件企業剝離軟件業務成立(須絕對控股),或由高端軟件產業鏈上下游合作投資設立。
3.申報主體上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含)。
4.申報主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中的主營業務收入、軟件業務收入真實有效。
5.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近2年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
(四)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主輔分離)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上一年度企業納稅證明、財務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
3.申報主體與原非軟件企業分離的證明材料。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證明材料(需部門蓋章)。
5.誠信承諾書。
(五)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六)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五、開展應用示范
(一)支持標準
鼓勵行業用戶開展國產化替代,打造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5類應用場景,每年遴選不超過5個典型示范項目,按其國產軟件采購金額的30%,給予場景建設單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二)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或聯合體牽頭單位。
(三)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同等條件下對已納入成都市軟件行業統計的優先。
2.項目聚焦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助推關鍵軟件應用,屬于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5個類別,重點參考以下5個維度:
(1)項目投資規模
自有資金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含),不含基建投資。
(2)國產軟件采購金額與占比
采購金額不低于50萬元(含),且占軟件總采購金額的比例不低于30%(含)。
(3)標準化體系建設
項目著眼應用推廣,開展了標準體系建設并取得成效。
(4)項目示范價值
包括但不限于:解決方案或軟件產品入選市級以上(成都市新經濟示范應用場景立項項目名單、四川省新經濟重點平臺和新場景名單等)推薦目錄情況,解決方案應用情況,軟件著作權、專利、成果產業化等價值應用情況。
(5)產學研用等協同創新
包括但不限于聯合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的建設情況。
3.場景建設項目已竣工投運,并取得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可復制、可推廣,項目解決方案安全可靠、無知識產權糾紛。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了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的優先。
備注:以聯合體方式申報本項目,聯合體成員單位的項目投資、國產軟件采購金額、區(市)縣為其提供的政策優惠亦予以認可。
(四)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開展應用示范)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合體成員單位須同時提供)。
3.場景建設項目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項書、備案表、項目建設投資合作協議(應當包含項目建設周期)、建設計劃及方案、總結報告等]。
4.申報主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聯合體成員單位須同時提供)。
5.場景建設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項目投入及相關財務憑證等佐證材料復印件[聯合體成員單位須同時提供(若有)]。
6.區(市)縣出具的對場景建設單位政策優惠的單列證明(需部門蓋章)[聯合體成員單位須同時提供(若有)]。
7.項目建設涉及的國產軟件產品采購合同、發票及入賬憑證,或出口合同、報關單、發票及記賬憑證[聯合體成員單位須同時提供(若有)]。
8.項目投資規模、國產軟件采購金額與占比、標準化體系建設、項目示范價值、產學研用等協同創新5個維度佐證材料。
9.誠信承諾書。
(五)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六)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六、鼓勵爭取國家專項
(一)承擔國家專項
1.支持標準
對新獲得高端軟件領域國家專項項目,按照實際到位中央資金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1)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高端軟件類有關發展專項支持。
(2)中央支持資金已撥付至申報主體。
(3)上一年度項目已通過驗收。
(4)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5)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6)中央、省、市三級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項目實施期間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重點匹配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類有關發展專項。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承擔國家專項)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高端軟件類有關發展專項項目計劃支持的佐證材料(立項證明、合同協議、經費到賬憑證等材料復印件)。
(4)項目驗收總結報告、驗收意見及佐證材料。
(5)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均需具二維碼等標識)。
(6)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證明材料(需部門蓋章)。
(7)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二)國家示范項目
1.支持標準
對新獲得高端軟件領域國家級試點示范(僅限無中央資金支持者)的項目,且項目總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5%,對牽頭該項目的軟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1)入圍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類試點示范項目名單。
(2)項目無中央資金支持,且總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
(3)上一年度項目已完成建設。
(4)已獲得省級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申報。
(5)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廠房租賃、工業用地、資金支持等)價值不低于100萬元。
(6)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且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
備注:本款市級支持資金額度不高于區(市)縣給予申報主體項目實施期間政策優惠價值額度的10%。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示范項目)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入圍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類試點示范項目佐證材料。
(4)項目完成建設佐證材料。
(5)項目建設專項審計報告,上一年度申報主體財務審計報告(均需具二維碼等標識)。
(6)區(市)縣為申報主體提供的政策優惠證明材料(需部門蓋章)。
(7)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七、培育“首版次”軟件產品
(一)“首版次”軟件認定
1.支持標準
對經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研發支出金額10%的比例,對研制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軟件企業。
3.支持條件
依據《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4.申報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軟件認定及研制補助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該批次申報主體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
(4)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如果屬于共有,申請單位需為第一權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的證明)。
(5)應用證明(須用戶單位蓋章),發明專利證書,權威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成果鑒定情況,相關學術成果。(選擇性提供,不少于一項)
(6)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企業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該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各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均需加蓋主管稅務局業務專用章);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各年度的《“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需企業逐頁蓋章);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項目的各年《“研發支出”輔助賬》賬頁復印件。(注:以每一批次申報“首版次”軟件產品截止時間為限,前2個自然年內為認可研發期)
(7)申報產品相關銷售合同及發票、貨款到賬憑證等復印件。
(8)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提供權威用戶(指國家部委、央企集團、世界500強等)對該產品的使用證明。特種設備行業產品許可證(屬于國家特種設備行業管理要求范圍的產品)。
(9)嵌入式軟件需提供銷售合同及發票、貨款到賬憑證等復印件,相關發票需明確體現該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價值。
(10)其他佐證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企業資質、企業信用證明等)。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二)“首版次”軟件應用
1.支持標準
對經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銷售合同執行金額10%的比例,對應用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
3.支持條件
(1)應用產品獲得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有效證明,并在認定有效期內實現推廣應用。
(2)單項“首版次”軟件產品采購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3)應用單位為研發企業認可的首次采購使用其“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單位,僅限一家。
4.申報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軟件市場化應用補助項目申報表。
(2)成都市“首版次”軟件認定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
(3)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首版次”軟件產品采購合同、總金額、發票及入賬憑證,發票上的產品名稱須與認定的產品名稱一致,如不一致需單獨說明并提供證明材料。
(5)“首版次”軟件產品使用情況報告。
(6)研制單位對“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單位的確認函。
(7)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八、支持標準化建設
(一)開展國際、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研制
按照市經信局制定的相應政策執行。
咨詢服務:市經信局企業服務處,61881615。
(二)開展地方/團體標準研制
1.支持標準
(1)每牽頭/主導制定1項地方標準或2項團體標準,可給予第一承擔單位10萬元資金支持。
(2)同年度每個單位制定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最高累計支持100萬元。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機構。
3.支持條件
(1)主導制定并發布地方或團體技術標準的機構。
(2)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的優先。
(3)申報主體所制定的標準已經發布,且屬于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范疇。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開展標準研制)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報主體標準已經正式發布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已發布標準的正式文本等)。
(4)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3957。
(三)標準應用推廣
1.支持標準
對牽頭開展高端軟件領域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可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機構。
3.支持條件
(1)服務企業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認證超過20家,或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認證超過10家。
(2)開展市級以上標準宣貫活動覆蓋企業超過50家。
(3)申報主體建設有軟件類標準公共服務平臺。
(4)申報主體擁有牽頭制定的軟件類標準工作成果。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標準應用推廣)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服務企業通過ITSS或DCMM認證佐證材料。
(4)開展市級以上標準宣貫活動佐證材料。
(5)建設有軟件類標準公共服務平臺佐證材料。
(6)牽頭制定軟件類標準佐證材料。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3957。
(四)標準體系認證
1.支持標準
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國家標準體系認證評估的單位,可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機構。
3.支持條件
(1)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或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三級(含)以上認證。
(2)標準體系在企業得到實際運用。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認證)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或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三級(含)以上認證證書復印件。
(4)標準體系在企業得到實際運用的佐證材料。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3957。
九、支持信用或擔保貸款
(一)“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
1.支持標準
對申請“壯大貸”并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在年度實際支付的利息中,根據企業類型不同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貼息,單戶企業最高80萬元。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
3.支持條件
(1)企業在成都市域內注冊且稅收關系在市內。
(2)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3)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壯大貸”業務且貸款相關信息在成都工業金融服務援企平臺登記成功。
4.申報材料
(1)成都市“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申報書。
(2)成都市“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
(3)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貸款利息支付匯總表。
(5)企業申報期間的銀行貸款支付利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借款合同、借據、銀行加蓋公章的利息支付對賬單或利息支付憑證,要求與利息支付匯總表一一對應)。
(6)誠信申報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產業金融處,61883959、61883962。
(二)支持擔保機構擔保代償補助項目
1.支持標準
擔保機構對我市中小微企業形成的貸款擔保代償(扣除反擔保物變現額和代償回收額),按不高于15%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擔保機構補助金額最高300萬元。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擔保機構。
3.支持條件
(1)擔保機構在成都市域內注冊且稅收關系在市內。
(2)擔保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2年以上,為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的貸款擔保責任額占其機構擔保責任總額的65%以上。
(3)擔保機構年度新增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總額1.5億元(含)以上,申報期間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2.5%。
(4)擔保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準備金。
4.申報材料
(1)成都市支持擔保機構擔保代償補助項目申報書。
(2)成都市支持擔保機構擔保代償補助項目資金申報表。
(3)擔保公司的營業證照、融資擔保業務許可證。
(4)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期間平均凈資產總額、新增擔保業務總額、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額、平均擔保費率、代償額、代償明細、風險準備金提取及繳稅情況等。
(5)經合作銀行蓋章的申報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明細表。
(6)申報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代償統計表,所代償企業營業證照、擔保合同及代償履行憑證。
(7)誠信申報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產業金融處,61881609、61884597。
十、鼓勵企業上市融資
(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
1.支持標準
(1)對首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進入基礎層的企業補助20萬元;
(2)對首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進入創新層的企業補助30萬元;
(3)對符合條件由基礎層調整進入創新層的企業補助10萬元。
2.支持對象
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調整層級)的中小企業。
3.支持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納稅關系在我市。
(2)申報企業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調整層級)。
4.申報材料
(1)成都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申報表。
(2)附件材料:
①申報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登記證(照)。
②中國證券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
③申報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掛牌的股份登記確認書、證券持有人名冊、發行人股本結構表等相關證明文件。
④申報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的相關證明材料(企業加蓋公章)。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服務處,61881737。
(二)鼓勵軟件企業上市
按照《成都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執行。
咨詢服務:市金融監管局辦公室,61882483。
十一、支持引進高端軟件人才
按“蓉貝”政策執行。
咨詢服務: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3957。
十二、支持培養高端軟件人才
(一)建設特色學院
1.支持標準
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的高校所屬軟件學院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被認定的國家級“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由其所在的高校作為申報主體。
3.支持條件
(1)市經信局印發的《成都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規劃(2019—2025)》(成經信發〔2019〕9號)實施以來,被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
(2)學院關鍵軟件學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校地、校企、校校、校內等方面合作成果顯著(包括但不限于聯合實驗室、創新中心、產業化基地、產業園區等)。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特色學院)項目申報表。
(2)被國家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的佐證材料。
(3)授牌以來特色學院建設成果總結及佐證材料。
(4)特色學院進一步發展建設工作方案。
(5)所在高校關于專款專用于國家級“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建設的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3957。
(二)合作開展人才培養
具體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政策執行。
咨詢服務:市教育局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處(產業人才培養處),61881708。
(三)人才定制培訓
1.支持標準
對企業、園區與軟件人才基地多方合作開展的規模超過30人,并且培訓時長分別為15天、30天、60天以上的高端軟件人才定制培訓項目,可按照培訓經費的8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資金支持,全市每年不超過10個項目。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企業、規劃布局軟件產業的園區運營單位(含平臺公司、園區管委會、功能區管委會)。
3.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已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統計的優先。
(2)定制培訓項目線下完整實施。
(3)申報主體與成都市中國軟件名城人才基地簽訂有合作協議。
(4)培訓項目屬于工業軟件、基礎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5個領域,培訓方案合理。
(5)培訓規模超過30人(含),培訓時長分別為15天(含)、30天(含)、60天(含)以上。
(6)項目所培訓的人員與申報主體(指非園區運營單位)或定制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少于30人,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7)每個申報主體每年僅限一個項目。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人才定制培訓)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軟件企業還需提供上一年度企業軟件業務收入證明材料以及上一年度企業(園區運營單位)納稅證明材料。
(3)校企(園)軟件人才定制培訓合作協議書。
(4)軟件人才培訓方案(須包含培訓規模、培訓時長),含參訓人員和培訓導師名單(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課程計劃及授課內容等材料。
(5)培訓過程完整實施的佐證材料,培訓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相關轉賬、項目支出憑證等復印件。
(6)申報主體(指非園區運營單位)或定制方與項目所培養的畢業學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為學員連續繳納1年(含)以上社保的有效證明。
(7)申報主體與定制方的委托協議,培訓機構是成都市“中國軟件名城人才基地”[新型軟件學院、軟件新工科基地和軟件實訓(實習)基地]的相關佐證材料。
(8)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3957。
十三、支持建設專業載體
(一)支持標準
對成功創建“中國軟件名園”或新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授牌的國家級軟件類基地(園區)運營主體,且基地(園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規模萬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對象
符合規劃布局軟件產業的基地(園區)運營單位。
(三)支持條件
1.基地(園區)成功創建“中國軟件名園”或新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授牌。
2.上一年度基地(園區)的軟件業務收入總規模不低于50億元。
(四)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專業載體)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獲得“中國軟件名園”或“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授牌的佐證材料。
4.基地(園區)內的軟件企業清單明細表及每家企業上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表。
5.誠信承諾書。
(五)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六)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十四、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一)建設公共平臺
1.支持標準
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軟件公共服務平臺,在其通過驗收當年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支持,對運行績效突出的,可在后續兩年按其運營支出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
2.支持對象
國家級軟件公共服務平臺的項目建設牽頭單位或經其委托負責全權運營該平臺的第三方單位(機構)。
3.支持條件
(1)公共服務平臺已通過驗收。
(2)公共服務平臺已建立完備的公共服務體系和可持續運營模式,并制定有三年(含)以上運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運營方向、運營目標、運營架構、運營任務等)。
(3)制訂公共服務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目標明確,任務具備可操作性,費用預算合理。
(4)開展公共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攻關、協同創新、場景建設、產業研究、會議賽事、人才培訓、軟件推廣、國際交流、開源建設以及平臺自身條件改善等。
(5)平臺依法誠信運營。
平臺通過驗收當年,對開展的公共服務項目支出予以全額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平臺后續兩年運營中,按照開展公共服務項目實際支出的50%予以補貼,總額累計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
4.申報材料
(1)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公共平臺)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共服務平臺已通過驗收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項審計報告、驗收總結報告、項目驗收意見等)。
(4)公共服務平臺三年運營方案。
(5)平臺開展技術攻關、協同創新、場景建設、產業研究、會議賽事、人才培訓、軟件推廣、國際交流、開源建設以及平臺自身條件改善、場地租賃、物業管理及水電氣支出等項目的年度實施方案(須包含公共服務項目費用預算)。
(6)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1625。
(二)支持建設“程序員之家”
1.支持標準
支持建設“程序員之家”,對評定為“優秀”的綜合型“程序員之家”,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資金支持;對評定為“優秀”的特色型“程序員之家”,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對象
獨立法人機構(含專業園區運營主體、社會組織行業協會、龍頭企業事業單位等)。
3.支持條件
具體按照成都市經信局等有關部門制定的評選辦法組織實施。
4.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程序員之家”)項目申報表。
(2)申報主體被評選為優秀“程序員之家”的佐證材料。
(3)誠信承諾書。
5.工作流程
以申報通知印發的流程為準。
6.咨詢服務
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3957。
(三)支持舉辦會議論壇/賽事
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支持。
咨詢服務:市經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61883957。
十五、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所列“申報材料”是項目申報所需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門印發申報通知時,還可根據實際要求申報主體提供其他必要的申報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各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二)為加強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補助(獎勵)資金低于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不納入補助(獎勵)范圍,認定的金額不含增值稅(進項稅)。
(三)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同類政策補助(獎勵),項目單位不得將同一項目多頭重復申報,同一項目申報了中央、省補助資金或申報了多項市級專項資金的,應當在專項資金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
(四)本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會同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7月5日生效,有效期至市經信局等6部門印發的《成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經信發〔2023〕2號)失效之日。
原文鏈接: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36/2023-07/05/content_ac9a2d4ceb3746748ff0186d46b15be0.shtml
政策解讀: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3-07/05/content_22a18bed49b64e90aca94a5c4a7eebf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