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于近期組織開展了第一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的競爭性評審工作,并于8月30日公示了第一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根據評審結果, 擬將蘇州、東莞、寧波、廈門、合肥、武漢、青島、南昌、上海浦東新區、福州、長春、沈陽、大連、南寧、濟南、太原、石家莊、鄭州、長沙、成都、天津濱海新區、重慶渝北區、昆明、杭州、北京昌平區、深圳、榆林、哈爾濱、蘭州、海口等30個市(區)納入第一批試點范圍。
根據此前財政部、工信部發布的《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23~2025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擬分三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并強調2023年先選擇30個左右城市開展試點工作,以后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探索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予以示范推廣,實現“試成一批、帶動一片”,放大規模效應、提升政策效能。
在聚焦重點行業方面,《通知》指出各試點城市應將制造業關鍵領域的中小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重點向通用和專用設備制造、汽車制造、運輸設備制造、醫藥和化學制造、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計算機和通訊電子等行業中小企業傾斜。各有關城市可在重點行業領域中進一步確定具體細分行業開展試點,選取的細分行業應符合國家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體現自身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具有產值規模較大、中小企業集聚度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
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面,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5億元,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每個城市試點期兩年,對于首批試點城市,自實施方案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為實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為實施期第二年。獎補資金分期撥付。安排不低于80%的獎補資金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工作,通過支持被改造企業,由其選擇數字化服務商進行數字化改造,可用于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以及咨詢診斷等服務支出。企業應注重加強改造深度,著重開展生產制造等相關環節的改造。安排不高于20%的獎補資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服務商服務能力,優化產品供給水平;二是鼓勵引導中小企業深度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等;三是對典型高效的“鏈式”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產品和服務進行獎勵,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四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等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咨詢診斷、人才培訓等綜合服務,支持數字化轉型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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