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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
來源: | 作者:秘書處 | 發布時間: 2024-09-30 | 862 次瀏覽 | 分享到: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深圳市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3〕6號),規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6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3〕6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規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以下簡稱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若干措施》政策效益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水平,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要求,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項目扶持計劃、制定項目扶持計劃申報指南和對申報項目實行審核與核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應遵循職責明確、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條件明確、標準清晰、績效明顯的原則;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或“免申即享”、形式審查、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社會公示、部門核準、績效評價、加強監督的閉合式管理模式。

  第四條 本規程扶持項目的扶持方式均為事后獎補。

  第五條 本規程所稱傳統優勢產業,是指服裝、家具、黃金珠寶、鐘表、皮革、內衣、眼鏡、工藝美術、化妝品等行業。

  本規程所稱重點用能單位,是指近三年內年均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一千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具體以市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本規程所稱項目總投資額、總投資建設費用、總投入均為扣除可抵扣稅款的實際發生的投資建設費用。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強化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對列入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項目,實行客觀定性、量化評價的審核核準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和發布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組織申報項目的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擬定項目扶持計劃、社會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辦理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負責提示申報單位嚴格按申報指南規定要求組織申報項目的申請,按時提交申報材料,對所提交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按要求開展申報項目的績效自評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的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核查,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在確保審核工作質量前提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本規程規定的有關申報項目審核工作環節所涉及的事務性、輔助性以及專業化工作。

  第三章 資助的項目類別、標準和費用范圍

  第八條 本項目扶持計劃從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應用示范標桿獎勵、融資支持等四個方向對申報單位實施的技術改造相關項目予以支持。

  第九條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方向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工業企業在深圳市投資建設的,總投資額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1億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建設費用,包括技術設備與工器具、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以及與申報項目有關的設備改造運維、軟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產技術和生產工藝研發外包服務等其他相關費用。

  (二)設備更新類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工業企業實施的,以實現擴大產能規模、提升生產效率、提高產品質量、促進技術裝備和產品更新換代、改善生產環境等為目標,采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技術設備,淘汰老舊設備的技術改造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10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建設費用,包括技術設備與工器具、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以及與申報項目有關的設備改造運維、軟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產技術和生產工藝研發外包服務等其他相關費用。

  (三)智能化改造項目是指工業企業實施的,采用智能化技術與裝備,部署高檔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智能傳感與控制等智能制造裝備,利用5G、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對包括企業產品設計、技術開發、生產工序、加工制造、倉儲配送、售后服務等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全流程的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實現企業內外部資源智能化管理運用,建成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為目標的技術改造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根據項目申報單位智能制造能力所達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評價等級,實行分檔資助,評價等級達到三級、四級及以上的,分別按照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15%、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均為50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建設費用,包括技術設備與工器具、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以及與申報項目有關的設備改造運維、軟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產技術和生產工藝研發外包服務等其他相關費用。

  (四)工業互聯網融合創新應用項目分為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項目“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項目。其中,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項目是指工業企業利用云計算、大數據、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手段,聚焦于工廠內部或產業鏈上數字化應用,通過數據的采集、傳輸、存儲、分析和運算,實現生產過程的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打通企業及其產業鏈企業內外部、上下游研發設計、生產管理、采購供應、倉儲管理、售后服務等各環節,實現技術創新應用、核心競爭力提升、經濟與社會效益好、帶動性強的項目。“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項目是指工業企業探索5G技術在生產制造中的應用場景,推動5G應用從外圍輔助環節向核心生產環節滲透,建設產線級、車間級、工廠級等不同層級5G工廠。相同條件下優先支持“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在項目建設期內實際發生的與工業互聯網應用相關的總投資建設費用,包括信息化設備、軟件、系統集成、網絡通信及改造、云租賃、生產設備數字化改造費用以及數字化改造服務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五)傳統優勢產業數字化轉型項目是指傳統優勢產業企業運用智能制造裝備和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以數據為驅動,對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銷售服務等關鍵環節進行數字化改造,重構產業制造體系和服務體系,促進產業鏈、供應鏈高效協同和資源配置優化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數字化轉型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數字化轉型費用,包括軟硬件產品、設備及工器具、云服務、信息技術開發、系統升級改造或遷移等一系列產品及服務費用,不含場地租賃裝修或改造、市場宣傳推廣等費用。

  (六)綠色化改造項目是指以促進節能、降耗、減排(碳)、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為目的的重點用能單位技術改造類項目和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改造類項目。重點用能單位技術改造類項目是指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的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提升、工藝優化、智慧(綜合)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等綠色化改造項目,要求實現年節能量50噸標準煤及以上,或減少碳排放150噸及以上,或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標桿水平。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改造類項目是指工業資源綜合利用行業企業實施的,通過技術升級、設備更新,提升生產效率,實現工業固體廢物高效利用、規模化利用的綠色改造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10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建設費用,包括項目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其中,項目建設投資主要包括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改造與租賃費,安裝工程費,生產運營場地基礎設施建設等建筑工程費和形成固定資產的其他建設投資;研發費用主要包括研發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七)“兩業”融合示范發展項目是指制造業企業通過創新優化生產組織形式、運營管理方式和商業發展模式,不斷增加服務要素在投入和產出中的比重,從以生產制造為主向“制造+服務”轉型,從單純出售產品向出售“產品+服務”轉變,不斷延伸和提升價值鏈,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產品附加值和市場占有率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1000萬元。根據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每年度資助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圍繞工業設計服務、總集成總承包、定制化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節能環保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制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等方向進行服務化提升實際發生的總投資建設費用,包括智能化設備、工具、器具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建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以及與項目相關的知識庫建設、工業軟件、云資源及網絡、調試安裝、咨詢、設計、檢測、評價等費用。

  前款所列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方向項目,申報單位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類進行申報,不可疊加申請,且單個企業每年度每個類別僅能申報一個項目。

  第十條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方向包含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項目、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培育項目、工業互聯網重大活動項目和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一)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項目是指制造業企業或服務商建設的為制造業企業或行業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或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實現平臺化設計、智能化制造、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數字化管理、共享制造等模式創新應用提供先進技術支撐與服務的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以及面向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新能源等重點行業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和圍繞特定工業場景和前沿信息技術的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30%給予資助。其中,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資助上限為1000萬元,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資助上限為500萬元,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資助上限為3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在項目建設期內實際發生的與平臺建設相關的總投資建設費用,包括測試驗證、技術認證、信息化設備、軟件、系統集成、網絡通信、云租賃等其他相關費用。

  (二)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培育項目是指支持具備綜合集成能力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組織實施的以提升自身研發能力,完善研發設施條件與環境,增強技術服務能力水平為目的的建設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30%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3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在項目建設期內實際發生的與工業互聯網技術服務相關的總投資建設費用,包括測試驗證、技術認證、信息化設備、軟件、系統集成、云租賃等其他相關費用。

  (三)工業互聯網重大活動項目是指行業組織或企業實施的,在深圳舉辦的工業互聯網領域的峰會、論壇和大賽等重大活動項目。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費用的30%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3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在項目建設期內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費用,包括以工業互聯網為主題的峰會、論壇和大賽等活動相關的策劃設計、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物料設計與布置、嘉賓接待、宣傳、獎金、評審評估等其他相關費用。其中,嘉賓接待僅限邀請的專家勞務費和專家差旅費,不含參會人員餐飲和差旅住宿費用。

  (四)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是指協會、聯盟等社會組織或機構、企業建設的為制造業領域全行業或細分行業提供包括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數字化人才培訓、技術交流、資源數據共享、產品體驗、線上直播展銷推廣、工業設計賦能、標準驗證與檢測、融資等數字化轉型方面支撐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資建設費用,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云服務器的租賃費用,研究咨詢、診斷評價、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宣傳展示,所必需的場地建設和改造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應用示范標桿獎勵支持方向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智改數轉”應用示范標桿項目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遴選認定的“數字領航”和5G工廠試點示范獎勵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選認定的“數字領航”和5G工廠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綠色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是指首次獲評國家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數據中心、自愿性清潔生產以及工業和通信業節能技術裝備產品示范等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授予的有關示范項目和榮譽稱號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

  1.對國家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列入國家工業和通信業節能技術裝備產品目錄等目錄的單個產品,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單年度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型號產品累計只能獲得一次獎勵;

  3.對國家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的綠色工廠,按照梯度獎勵機制,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家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市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萬元;

  4.對國家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的綠色工業園區,按照梯度獎勵機制,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家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市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5.對國家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的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按照梯度獎勵機制,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市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6.對國家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的綠色數據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7.對通過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根據自愿性生產審核評級情況,給予5萬元至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融資支持方向包含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

  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是指申報單位為實施第九條所列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方向各類項目,采用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資金籌措的融資項目。本款所稱融資租賃方式,僅限生產設備直接租賃的業務模式。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對項目申報單位為實施第九條所列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方向各類項目利用銀行貸款進行項目投資或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生產設備所實際發生的利息,按不超過實際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或設備租賃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貼息;同一筆銀行貸款或設備租賃費用只能享受一次貼息,貼息期不超過3年。

  2.項目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本操作規程第九條所列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方向各類項目,利用銀行貸款進行項目投資或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生產設備所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或設備租賃利息。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需同時滿足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基礎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

  (二)申報單位成立時間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業,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項規定且所屬行業大類相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合并計算,應用示范標桿獎勵支持方向除外);

  (三)申報單位生產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內,且項目已實施完畢;

  (五)申報項目所屬產業不屬于現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和“限制類”,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六)申報項目不存在向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多頭或重復申報的情形,不存在將已經納入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資助的有關項目費用重復納為本規程所列申報項目費用的行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可以重復申報的除外;

  (七)申報項目符合本規程相關規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方向扶持項目的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工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4690之間;

  2.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5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3.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額達5億元及以上。其中,納入資助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占申報項目總投資建設費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術設備與工器具費用占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的比例不低于50%,單臺設備或單項費用價格要求不低于2萬元(含稅金額);

  4.申報項目已在深圳市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備案;

  5.申報項目已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項目類別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且金額不低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

  (二)設備更新類技術改造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工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4690之間;

  2.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3.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額達2000萬元及以上。其中,納入資助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占申報項目總投資建設費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術設備與工器具費用占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的比例不低于70%,單臺設備或單項費用價格要求不低于2萬元(含稅金額);

  4.申報項目已在深圳市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備案;

  5.申報項目已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項目類別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且金額不低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

  6.項目實施單位經實施申報項目,其產能規模、新產品銷售額、產品質量、生產效率、人均勞動生產率等主要經濟指標,較申報項目實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產隱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產防范能力顯著提升。新產品銷售額是指申報單位經實施以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為目標的申報項目,首次生產制造該新產品實現的銷售額。 

  (三)智能化改造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工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4690之間;

  2.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3.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其中,納入資助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占申報項目總投資建設費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術設備與工器具費用占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的比例不低于70%,單臺設備或單項費用價格要求不低于2萬元;

  4.申報項目已在深圳市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備案;

  5.申報項目已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項目類別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且金額不低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

  6.申報單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級達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級及以上等級。

  (四)工業互聯網融合創新應用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工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4690之間;

  2.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3.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

  4.申報單位已實現通過信息化系統(如MES系統)優化企業生產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且至少以數字化手段實現工廠生產操作、生產管理、管理決策三個層面業務流程的閉環管理;

  5.申報項目至少涉及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營銷和銷售、售后服務等3個以上(含)關鍵環節;

  6.申報“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項目的,項目應已納入“全國‘5G+工業互聯網’發展管理平臺(項目庫資源管理系統)”。

  (五)傳統優勢產業數字化轉型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傳統優勢產業領域工業企業;

  2.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3.申報項目審定數字化轉型總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其中,云服務費用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的20%;

  4.申報單位與數字化轉型技術服務商簽訂了數字化轉型服務合同,數字化轉型項目已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

  5.申報單位組織實施的數字化轉型項目至少涉及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營銷和銷售、售后服務、人才培養等三個以上(含)關鍵環節。

  (六)綠色化改造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工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4690之間;

  2.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3.納入資助的建設投資額占項目總投資額的比例不低于50%;

  4.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重點用能單位改造類項目須提供實現年節能量50噸標準煤及以上,或減少碳排放150噸及以上,或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標桿水平的技術改造項目的評價報告或相關材料;

  6.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改造類項目須獲得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成果等),項目具有技術先進性、創新性或良好的推廣應用示范價值,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七)“兩業”融合示范發展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制造業企業;

  2.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3.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其中,軟件、系統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4.申報單位擁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產的核心產品;

  5.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其中年服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20%及以上。

  第十五條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方向扶持項目包含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項目、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培育項目、工業互聯網重大活動項目和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其專項申報條件為本規程第十六至十九條所列。

  第十六條 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2.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其中,測試驗證、技術認證、信息化設備、軟件、系統集成、網絡通信、云租賃合計費用占項目總投資建設費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報單位具有“上平臺用平臺”典型案例,前2個自然年直接簽訂的與平臺建設、平臺服務、軟件應用服務相關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費用的工業企業數量不少于100家;

  4.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

  (二)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2.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達到500萬元及以上,其中,測試驗證、技術認證、信息化設備、軟件、系統集成、網絡通信、云租賃合計費用占項目總投資建設費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報單位具有“上平臺用平臺”典型案例,前2個自然年直接簽訂的與平臺建設、平臺服務、軟件應用服務相關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費用的工業企業數量不少于50家;

  4.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

  (三)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2.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達到300萬元及以上,其中,測試驗證、技術認證、信息化設備、軟件、系統集成、網絡通信、云租賃合計費用占項目總投資建設費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報單位具有“上平臺用平臺”典型案例,前2個自然年直接簽訂的與平臺建設、平臺服務、軟件應用服務相關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費用的工業企業數量不少于25家;

  4.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500萬元。

  第十七條 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培育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二)申報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達到200萬元及以上,其中,測試驗證、技術認證、信息化設備、軟件、系統集成、云租賃合計費用占項目總投資建設費用比例不低于20%;

  (三)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四)申報單位產品或服務技術先進、商業模式創新,具有典型工業互聯網應用案例,前2個自然年申報單位直接與10家及以上工業企業簽訂合同提供工業互聯網技術服務,且服務收入合計不低于500萬元。

  第十八條 工業互聯網重大活動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上一年度行業協會、企業等在深圳舉辦的工業互聯網領域峰會、論壇和大賽等重大活動;

  (二)申報項目審定總投入費用達到100萬元及以上。

  第十九條 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具體實施的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

  (二)申報項目審定總投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

  (三)平臺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主要面向我市工業領域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在所服務領域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四)平臺取得良好的公共服務效果,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第二十條 應用示范標桿獎勵支持方向扶持項目的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智改數轉”應用示范標桿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為申報單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數字領航”企業和5G工廠試點等有關示范。

  (二)綠色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專項申報條件為申報單位獲評國家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數據中心、自愿性清潔生產以及工業和通信業節能技術裝備產品示范等有關示范項目和榮譽稱號,且該榮譽處于有效狀態,未被暫停、撤銷、中止或終止。申報單位獲得試點示范等榮譽后兩年內申報有效。

  第二十一條 融資支持方向扶持項目的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應與申報單位實施的符合本操作規程第九條所列技術改造投資支持方向各類項目同時疊加申請。如因實際發生的利息存在滯后支付情形,申報項目與其相對應的技術改造投資支持項目的申請時間間隔最多不超過1年,且相對應的技術改造投資支持項目已實際獲得本操作規程項下資助;

  (二)申報單位已與在深銀行機構或有資質的在深融資租賃機構簽訂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取得銀行貸款或租賃設備且已實際支付了利息;

  (三)申報單位簽訂的銀行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均應明確合同貸款或租賃的設備用途為實施相對應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且項目名稱應與對應申請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名稱相一致;

  (四)申報項目的銀行貸款額或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生產設備的對價金額,不超過申報項目相對應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總投資額的70%。

  第五章 申報材料

  第二十二條 申報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基礎申報材料如下:

  (一)申報項目申請書;

  (二)申報單位的證照材料。申報單位為企業法人或視同法人單位的,應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如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報單位為非企業法人的,應要求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材料;

  (三)申報單位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

  (四)社保部門出具的申報單位近3年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有關材料(復印件);

  (五)稅務部門出具的申報單位上年度完稅情況有關材料(復印件);

  (六)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完整版,通過深圳信用網:https://www.szcredit.org.cn官方網站下載)。

  第二十三條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方向扶持項目的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一)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項目的立項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竣工驗收報告(總結報告)等材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需包括項目資金來源情況,竣工驗收報告(總結報告)需包括項目實施效益情況及其有關材料;

  2.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合同清單(包括各類設備購置和工程建設合同,設備交付憑證、交貨單、送貨單、驗收單任選其一);

  3.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建設費用支出明細及其所對應的票據清單(包括增值稅發票,進口設備報關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銀行支付憑證;發票或報關單及付款的實際發生日期原則上均應當在申報項目的建設期內);

  4.申報項目的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表(備案表已關聯電子證照無需提交);

  5.申報項目的納統統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表)。

  (二)設備更新類技術改造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項目的立項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竣工驗收報告(總結報告)等材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需包括項目資金來源情況,竣工驗收報告(總結報告)需包括項目實施效益情況及其有關材料;

  2.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合同清單(包括各類設備購置和工程建設合同,設備交付憑證、交貨單、送貨單、驗收單任選其一);

  3.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建設費用支出明細及其所對應的票據清單(包括增值稅發票,進口設備報關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銀行支付憑證;發票或報關單及付款的實際發生日期原則上均應當在申報項目的建設期內);

  4.申報項目的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表(備案表已關聯電子證照無需提交);

  5.申報項目的納統統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表);

  6.根據項目申報單位實施申報項目的改造目標,相應提供經實施申報項目后形成或達到的產能規模、新產品銷售額、產品質量、生產效率、人均勞動生產率、就業人員等方面有所提高,以及安全隱患消除、安全生產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產設施建設與配置標準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的情況說明及有關材料。

  (三)智能化改造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項目的立項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竣工驗收報告(總結報告)等材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需包括項目資金來源情況,竣工驗收報告(總結報告)需包括項目實施效益情況及其有關材料;

  2.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合同清單(包括各類設備購置和工程建設合同,設備交付憑證、交貨單、送貨單、驗收單任選其一);

  3.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建設費用支出明細及其所對應的票據清單(包括增值稅發票,進口設備報關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銀行支付憑證;發票或報關單及付款的實際發生日期原則上均應當在申報項目的建設期內);

  4.申報項目的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表(備案表已關聯電子證照無需提交);

  5.申報項目的納統統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表);

  6.金磚國家未來網絡研究院(中國·深圳)出具的或在中國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評價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c3mep.cn)公開發布的,處于有效期內的三級及以上等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證書。

  (四)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項目的實施成效報告及有關材料;

  2.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明細及其所對應的票據清單;

  3.典型案例材料(默認為公開內容,將用于宣傳推介,如涉及企業敏感信息,請做脫敏處理);

  4.“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項目應提供本項目納入到“全國‘5G+工業互聯網’發展管理平臺(項目庫資源管理系統)”及已開通滿足應用要求的5G基站的相應材料。

  (五)傳統優勢產業數字化轉型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企業數字化轉型立項材料;

  2.數字化轉型服務合同、數字化轉型服務解決方案(含項目執行進度計劃、產品及服務清單等);

  3.申報項目實施成效報告及有關材料;

  4.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數字化轉型投入費用清單及有關材料;

  5.其他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材料。

  (六)綠色化改造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項目實施方案及驗收完工有關材料;

  2.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土地、環保);

  3.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有關材料;

  4.實現年節能量50噸標準煤及以上,或減少碳排放150噸及以上,或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標桿水平的技術改造項目的評價報告或相關材料。

  (七)“兩業”融合示范發展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近兩年項目服務合同明細表及服務收入相關發票憑證;

  2.申報項目實施發生的投入費用清單及相關材料;

  3.申報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4.申報單位相關資質榮譽材料;

  5.申報單位自主品牌或自主核心產品有關材料;

  6.申報項目服務方案、收費標準及價格表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方向扶持項目的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一)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項目和服務商培育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項目的實施成效報告及有關材料;

  2.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明細及其所對應的票據清單;

  3.平臺或服務商服務工業企業合同明細及服務收入清單(包含工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行業代碼、行業名稱、合同簽訂日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合同金額、合同已付款金額)及金額前10項合同;

  4.項目組主要核心成員名單(包含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務、繳納社保情況);

  5.相關專利、著作權等有關材料;

  6.典型案例材料(默認為公開內容,將用于宣傳推介,如涉及企業敏感信息,請做脫敏處理)。

  (二)工業互聯網重大活動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活動方案及活動總結報告;

  2.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明細及其所對應的票據清單;

  3.活動有關資料。如活動通知及議程安排、專家和嘉賓名單、簽到表、會議或論壇場租合同、場館租金結算單及發票、媒體報道等。

  (三)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1.平臺建設可行性報告、運營方案和總結報告,重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平臺建設運營情況、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運營管理制度等;

  2.取得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經營資質的文件或有關材料(如有國家、省、市有關平臺項目批復文件,請提供)、合作協議等材料;

  3.平臺為我市工業領域的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相關服務合同明細及服務收入清單(包含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行業代碼、行業名稱、合同簽訂日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合同金額、合同已付款金額)及金額前10項合同;

  4.平臺擁有的基礎設施、服務設備、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有關材料(設備設施清單及主要采購合同、專職技術服務人員有關學歷、職稱等基本情況表、社會保險單位繳交明細表);

  5.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明細及其所對應的票據清單;

  6.平臺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務效果,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應用示范標桿獎勵支持方向扶持項目的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一)“智改數轉”應用示范標桿項目免申即享,無需提供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

  (二)綠色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免申即享,無需提供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

  第二十六條 融資支持方向扶持項目的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專項申報材料如下:

  (一)申報單位與在深銀行機構或與有資質的在深融資租賃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

  (二)申報單位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明細清單及相對應的付款憑證等票據清單,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額的設備租賃還款明細表及所對應的銀行付款憑證等票據清單(如設備租賃合同沒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體金額的,則需另行提供融資租賃機構蓋章確認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體金額的還款明細表);

  (三)申報單位實際已獲與申報項目相對應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資助的通知文件(申報項目與相對應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同時疊加申報的無須提供)。

  第六章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分組織申請與受理、審核與核準兩大審核環節。

  屬于“免申即享”的項目類別可在年度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中明確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實施。

  第二十八條 組織申請與受理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年度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并在統一信息平臺發布;申報指南應明確項目的類別、資助條件、受理時間、申報材料要求和審核程序等內容。申報單位應在統一信息平臺在線填寫和提交申報項目申請書等材料。

  (二)形式預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對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申請書以及相關申報材料進行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性的形式預審,并作出形式預審意見;對材料齊全性或內容合規性存在問題的申報材料,應向申報單位一次性告知補齊或修改意見,以及補齊或完成修改再次提交的時限要求。

  (三)窗口受理。申報項目通過形式預審后,申報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報項目申請書等相關紙質材料。

  第二十九條 審核與核準的工作程序與內容如下:

  (一)形式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本操作規程第五章規定,對申報材料實行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與合規性的形式審查,并作出審查意見。

  (二)專家評審(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有關規定對資助項目進行評審。

  (三)專項審計(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經政府采購服務中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審計相關規定對申報項目的類別、建設內容以及實際支出的總建設費用等客觀、量化資助條件與指標數據的合規性情況,實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四)現場核查(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須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員,做好核查記錄。

  (五)征求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通過前期審核程序的擬資助項目,就申報單位及擬資助項目是否存在重復申請資助、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況,征求市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六)擬定扶持計劃。對通過上述審核程序的申報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規程第三章所列相應項目的資助標準、專項審計(如有)審定的實際支出費用情況、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等,擬定資助項目及其資助金額。

  (七)社會公示。對擬定的當年度項目扶持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項目申報單位、資助項目名稱和擬資助金額。公示期間,對符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產業政策扶持項目異議、投訴及舉報處置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并提交相應材料的異議、投訴及舉報事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在規定時間內受理并處置、答復。

  (八)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與撥付資金。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投訴及舉報或異議、投訴及舉報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扶持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資助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三十條 第二十九條所列專家評審程序、專項審計程序,適用于除應用示范標桿獎勵支持方向以外的各類扶持項目。

  第三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下達項目資助計劃撥付資金前,發現下列情形,可以撤銷資助項目和終止資助資金撥付。

  (一)項目實施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撥付憑證的;

  (二)項目實施單位存在經營異常情況,且有可能危及財政專項資金安全、嚴重影響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的;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為項目實施單位不再符合資助條件。

  第七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規定,及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扶持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項目扶持計劃的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扶持計劃后續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規程明確的資助的項目類別、資助費用范圍與標準、資助條件以及申報材料等規定,制定項目扶持計劃年度申報指南,并按本規程明確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組織實施項目審核工作。

  第三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已資助的項目不符合本規程所列各有關規定,申報單位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項目扶持計劃資助資金的,或企業技術改造支持方向扶持項目申報單位存在自獲得本項目扶持計劃專項資金資助之日起的2年內,將相關設備及工器具轉讓或轉移至深圳市外情形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撤銷資助項目。申報單位應退回已取得的全額資助資金及孳息。

  第三十五條

  申報單位、參與組織項目扶持計劃申請受理與審查工作的第三方機構如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規違法行為,非法騙取和侵占專項資金,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程各項目扶持計劃根據當年度重點工作需要選擇性實施,具體受資助比例和受資助額度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數量情況確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程自2024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1〕7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支持綠色發展促進工業“碳達峰”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1〕4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2〕1號)同時廢止。


原文鏈接: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579876.html

政策圖解: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content/post_11579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