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全面調研我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APP)有關情況,在廣泛征集APP主辦者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組織開展APP備案工作,著力提升對APP監管效能,促進互聯網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建設。
自2000年起,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規定,電信主管部門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開展備案核準工作(即ICP備案)。經過20多年的持續優化完善,已形成“電信主管部門—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三級架構的ICP備案核準管理體系,運行機制成熟穩定高效,對促進互聯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APP已成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載體,APP與網站同屬于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參照網站備案的方式履行備案手續,登記實名、網絡資源和業務等信息。
同時,為降低主辦者負擔,減少信息填報量,APP備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網站備案信息,對于已履行網站備案手續的主辦者,不需要重新填報主體身份信息,僅需補充APP有關信息即可。
此外,APP主辦者應在顯著位置標注其備案編號,分發平臺應在顯著位置標注其分發的APP備案編號。
綜合考慮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實際業務情況,《通知》中預留了10個月時間作為APP備案工作的過渡期。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依法進行處置。
《通知》發布后擬開展業務的APP,應先履行備案手續后再開展業務。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
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依據電信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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